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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XXX食品有限公司发布-XX-XX实施-XX-XX发布原味糍粑Q/XXX0001S—Q/XXXXXX食品安全企业标准XXX
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作为XXX食品有限公司糍粑系列制品生产、检验、贸易、仲裁的依据。本标准由XXX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批准。本标准由XXX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起草人:李聪
2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糍粑系列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原味糍粑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杂粮(玉米、高粱、小米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熟化、挤压成型后或包裹或不包裹馅料,经包装、杀菌等工艺制作而成,加热后直接食用的食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版本,仅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1353玉米GB1354大米GB2707鲜(冻)畜肉卫生标准GB2715粮食卫生标准GB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3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GB5461食用盐GB/T5517粮油检验粮食及制品酸度测定GB/T5530动植物油脂酸值和酸度测定GB/T5538动植物油脂过氧化值测定GB579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099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8231高粱GB10146食用动物油脂卫生标准
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GB/T10461小豆GB/T10462绿豆GB/T11761芝麻GB/T11766小米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20293油辣椒GB/T21270食品馅料SB/T10562豆沙馅料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1 要求1.1 原料要求1.1.1 糯米应符合GB1354、GB2715的规定。1.1.2 杂粮(玉米、高粱、小米等)应符合GB1353、GB/T8231和GB/T11766等的规定。1.2 辅料及调味料1.2.1 小豆、绿豆应符合GB/T10461、个、GB/T10462的规定。1.2.2 芝麻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1.2.3 鲜猪肉
5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应符合GB2707的规定。1.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2716的规定。1.1.2 猪油应符合GB/T8937的规定。1.1.3 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1.1.4 食用盐应符合GB5461的规定。1.1.5 大蒜、花椒等调味料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的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1.2 生产用水要求应符合GB5794标准的要求。1.3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项目要求原味糍粑色泽、外观具有该产品应有基本一致均匀的色泽,外观细致、有光泽气味、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风味和滋味特征、无酸味、无霉味及其它异味口感口感柔软、细腻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1.4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
6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表2项目指标水分/(%)≤45.0酸度/(耗0.1mol/LNaOH碱液毫升数/10g)≤2.0酸价(以脂肪计)/(KOH)/(mg/g)a≤5.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b≤0.25总砷(以As计)/(mg/kg)≤0.5铅(以Pb计)/(mg/kg)≤1.0黄曲霉素B1 /(µg/kg)≤5.0馅料含量/(%)c20~30注:a 、b 、c仅限包入馅料的食品,并以馅料为检测样本。1.1 食品添加剂1.1.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1.1.2 食品添加剂种类及添加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1.2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项目指标菌落总数/(CFU/g) ≤100000大肠菌群/(MPN/100g)≤150霉菌/(CFU/g)≤100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1.3 净含量(含馅料)定量包装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令第75号()的规定。1.4 馅料加工卫生要求应符合GB7099的规定。1.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7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应符合GB14881的规定。1 试验方法1.1 感官要求按感官品评法进行。1.2 理化指标1.2.1 水分按GB5009.3的规定进行。1.2.2 酸度按GB/T5517的规定进行。1.2.3 酸值、过氧化值样品按GB/T20293第5.3条、5.4条试样处理的规定进行处理,然后按GB/T5530、GB/T5538的规定检验。1.2.4 总砷、铅按GB/T5009.11、GB5009.12的规定进行。1.2.5 黄曲霉素B1按GB/T5009.22的规定进行。1.2.6 菌落总数按GB4789.2的规定进行。1.2.7 霉菌按GB/T4789.15的规定进行。1.2.8 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8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按GB4789.3、GB4789.4、GB/T4789.5、GB4789.10的规定进行。1.1 净含量按JJF1070的规定进行。2 检验规则2.1 批次同一(班)次、同一原料生产的产品为一批。2.2 抽样自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单个商品包装样品不低于2公斤,其中一半包装单位作检验样品,另一半包装单位作为备检样品。2.3 检验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2.3.1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应进行出厂检验。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杆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出厂。2.3.2 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中5.4~5.8的全部项目和标签。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的原料或品种重大改变时;b)连续停产三月后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9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d)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时。1.1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合格者,判为合格品。否则,可对该批次留样产品进行不符合项的检验,判定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验。2 标(签)志、包装、运输、贮存2.1 标(签)志标签应符合GB7718的规定,包装标识应符合GB/T191的规定。2.2 包装应采用密闭包装,包装材料应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并应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卫生标准规定。2.3 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止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2.4 贮存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躁、通风良好、清洁卫生的场所,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2.5 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8.2、8.3、8.4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不低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