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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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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三大措施预防领导干部腐败 领导干部腐败,是指领导干部背离公有权力的性质和原则,把党和国家给予的权力私有化、关系化、商品化,为自己或他人谋求私利。要防范领导干部腐败,可以从以下三大措施着手。 一、弘扬传统美德以德倡谦,让领导干部“不想腐败”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不抓好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不仅是严重失职,而且也是对干部不负责任的表现”。 要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就要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以德倡廉,弘扬“民贵君轻”、“民为邦本”的民本意识,继承中国共产党的公正、廉洁、自律等观念,树立廉政、勤政的“人民公仆”意识。从而淡化私欲,塑造一批廉政、勤政的道德楷模,
2、发挥榜样的影响和辐射作用,通过树立领导干部廉洁公正的道德形象来形成全社会廉洁的风气,进而提高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 二、加强监督以监督保廉,使领导干部“不能腐败” 腐败之所以能乘隙而生,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完善,监督力度不够大,从而致使某些领导干部视党纪为“摆设”,视政令为“白条”。 目前主要是缺乏一整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和措施。有的监督部门互相摩擦、使监督作用互相抵消,降低了监督的整体功能。有时对同一社会行为实行多头监督、重复监督,浪费了人力、物力,影响了监督的效率。留有大量的监督“真空”,使部分领导干部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现有的一些准则、规定、制度在数量上不算少,但对领导干部的约
3、束力很小,远未达到法律上应达到的强制性程度。此外,监督机构分散,缺乏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整体配合差,领导关系与监督关系合二为一,难以发挥应有的制约力和整体监督效能。监督机制较“软”、较“虚”,致使一部分掌握实权的领导干部,没有得到真正有效的监督,有的甚至处于失监的状态,从而导致个人或集体违纪案件不断发生。因此,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设,以监督保廉,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是要切实加强人大、政协对党政机关的监督;二是要重视和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使“举报箱”、“举报电话”、等监督措施真正发挥作用;三是要强化职能部门的监督,使得同级党委及其成员的监督检查名副其实,切
4、实解决一些党组织软弱涣散问题,防止个人说了算和个人专断;四是要全面推广和落实“两公开一监督”制度;五是要把群体监督的威力性与舆论监督的暴光性有机结合起来。 其实,许多腐败分子作案手段并不那么高明,但却为所欲为,畅通无阻,屡屡得手,其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不到位,制约不得力。职责和权力集中于一个部门或一个人,“一把手”说了算的权力结构造成的。 建立一个具有相对独立性、高度权威性的监督机构。这一机构应具有相对独立性并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依照法律法规行使其独特的监督使命,才能有效地防止和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正如邓小平同志指出,加强监督,“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
5、检查。”一些反腐败比较成功的国家和地区其专门廉政机构都有这样两个特点:一是直属总统负责,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和一定的自主权;一是拥有足够而且广泛的权力。例如,香港的廉政公署,独立性强,职、权、责三者比较协调统一,采取惩治、防范和教育三管齐下的肃贪措施,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赢得了香港民众的普遍信任,其成效与经验引起了世界各国的关注。再如新加坡的反贪污调查局,局长由总统任命,其地位、身份,权力均有严格的法律保障。该机构权力极大,可以随时查阅和冻结违法嫌疑者的银行存款帐户,开其保险柜,窃听电话,直到搜查、逮捕。在新加坡,上至国家领导人,下至一般公务人员,均不能以种种借口而成为法外公民。从现行的体制来看
6、,我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受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由于经费和物资装备及领导干部的职务任免、福利待遇、离休安置等切身利益问题由当地党委、政府管理,而地方党委又是同级纪律的监督对象,因此便出现了监督客体领导监督主体,监督主体依附于监督客体的状况,这在客观上使监督者难以履行监督职能,缺乏监督的自主性、独立性,使纪检监察工作容易受到权力的干扰和关系网的阻挠,尤其是涉及到当地利益或个别领导者的权益时更为突出。这种状况大大削弱了职能监督本身的力度。 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可以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创造具有我国特色的做法.一是把现有的纪检、监察、审计合并到
7、反贪局中,直接隶属中央领导,不受地方政府管辖,其经费及物资设备由特定的专门渠道拨足,领导干部的任免及福利待遇由上一级机关负责。从而建立一个统一高效、独立性强的监督机关。二是赋予更大的权限,增强监督手段。也就是说,所建立的以纪检、监察、审计、反贪局四位一体的新的监督机构,必须把这四个部门的职能和手段统一起来,赋予新的监督机构以纪检监察权、侦查权、审计权、拘留权和刑事起诉权。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合力,发挥综合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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