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7068670
大小:25.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02-04
《生猪交易市场检疫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南昌市生猪交易市场检疫管理办法一、为了加强对生猪交易市场检疫工作的管理,规范检疫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农业部《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二、所有进入交易市场的生猪都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依法进行检疫。三、本办法适用于在生猪交易市场内进行交易的生猪的检疫活动。凡是进入生猪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四、县级以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生猪交易市场的检疫工作。驻场检疫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疫规程和本办法的规定进行检疫,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2、。五、检疫人员严格把好生猪准入关,做好查证验物工作。对检疫合格的生猪在产地证上加盖验讫印章,准予进入市场交易;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包括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生猪、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禁止入场交易。并且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由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无法做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六、运载生猪的车辆、装载用具,货主或者承运人必须在装货前和卸货后进行清扫、洗刷,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指定单位进行消毒后,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凭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装载和运输生猪。清除的垫料、粪便、污物由货主或者承运人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进行无
3、害化处理。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和消毒证明应当按照南昌市动物票证章管理办法填写及使用规范的规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最长为七天,本市当日有效。运输工具消毒证明有效期与当次运输生猪的检疫合格证明有效期相同八、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八条,屠宰、经营、运输的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生猪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对货主意外的承运人处运输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按照《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第三十二条,经营单位和个人使依法应当具有免疫标识而没有免疫标识的动物进入流通、经营等领域的,由动物卫生监督
4、机构对经营单位和个人按每头处以20元罚款。九、动物检疫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原任命机关给予撤销动物检疫员资格,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记过等行政处分;情况严重的,给予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动物检疫职责,转让、倒卖空白检疫证明或将空白检疫证明交由非检疫人员填写或检疫证明上下联检疫数量不一致,票证填写不规范的;(二)伪造检疫结果,对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出具检疫证明、加封检疫标志的;对未经消毒的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出具动物、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的;(三)隐瞒或者延误报告疫情的;
5、(四)其他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十、对违反上述规定,刁难、阻碍检疫人员正常工作者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公安部门处理。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00九年四月三十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