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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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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现状与前瞻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是我国司法制度中的一大特色。其一,我国现行的审判委员会实际是一种审判权力组织,对部分案件持有最终决定权,无论其地位还是作用都远远超过合议庭与独任审判员对案件结果的影响;其二,审判委员会又是一个集体的审判领导机构,在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重要问题时,用民主集中的方式行使审判领导权力。司法实践中,审判委员会确实充分发挥了集体领导的功能,在避免错案的发生、提高办案质量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否认的积极
2、作用,为公平与正义的司法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然而,随着司法的民主程度提高,公正与效率的主题突出,随之的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入,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日渐落后于公开、高效的审判机制改革的价值方向,尤其在回避制度、受案范围、审判权力监督、流程管理等方面矛盾突出,这不仅影响案件审理的质量和办案效率的提高,更从根本上妨碍了诉讼程序的公正与司法正义的实现,与审判委员会制度设立的初衷相悖离,有时甚至在实践中歧入了的误区。因此,认真分析和加以研究审判委员员会制度的现状,探讨如何构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条件下新的审判委
3、员会制度,已经成为一大司法改革课题。本文试分析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缺陷和不足,拟提出改革的目标和方案,以期商榷。 一、现行审判委员会的构成、职责和一般运行模式 根据现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我国各级人民法院都设立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委员由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免,一般由院长、副院长、主要业务庭庭长和研究室主任或者资深法官组成。审判委员会由本院院长主持,实行委员会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活动。 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
4、五年改革纲要〉的通知》第22条规定:“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在强化合议庭职责,不断提高案件质量的基础上,逐步做到只讨论合议庭提请院长提交的少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总结审判经验,以充分发挥其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问题、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和作出权威性指导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的说明(以下简称《纲要》说明),也对审判委员会的职责和作用作了进一步解释。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纲要》及《纲要》说明的有关规定,现行的审判委员会有以下主要职责:总结
5、审判经验。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在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义社会仍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矛盾日渐新型且复杂,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都十分重视及时地研究总结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期抓住问题的本质,使具有普遍意义的具体经验,转化为诉讼理论,进而指导审判实践,以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审判案件,保证案件的质量,从而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司法公正,使司法审判能真正做到解决社会矛盾,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促进、保障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讨论重大、疑难、复杂
6、案件。审判委员会作为法院内部最高审判组织,重要职责之一是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其讨论的案件一般是指性质特殊或者案情复杂,或者社会影响较大,案件承办人难以把握的案件。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权威性指导作用。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集体领导审判工作的组织,其又一重要职能是对审判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研究并作出权威性指导,作出权威的解释或决议。通过指导和监督合议庭、案件承办人的审判活动,以保证对案件的公正裁决。 现行审判委员会一般是由院长决定召集并主持。就其
7、主要职能“讨论”案件来说,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案件分提请讨论和讨论决定两个步骤。案件审理过程中,合议庭成员对案件认识存在分歧,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难以作出决定时,由审判长向庭长汇报,庭长与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再由庭长向分管副院长报告,副院长提出意见,要求合议庭重新审查后,若意见仍不统一,则由副院长向院长报告,最后由院长决定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作为法院的行政首长,有时在合议庭作出决定前,直接决定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这即是案件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程序。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法官向审
8、判委员会陈述案情,汇报合议庭意见,或者由审判委员会成员传阅案卷,审判委员会成员可以向承办人提出问题,最后由审判委员会全体成员表决。对于审判委员会的表决结果,“合议庭应当执行”。 二、现行审判委员会的能力效应 审判委员会作为我国特有的司法组织,能够保留至今,并事实上被人们所接受和认可,无疑是在解决纠纷,惩治打击犯罪,保护无辜方面发挥着一定作用。有学者认为审判委员会制度在我国的存在“具有语境化的合理性”。这虽然不能成为保留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理由,但审判委员会制度所经过的历程,证明其在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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