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总则》讲座ppt课件.ppt

最新《民法总则》讲座ppt课件.ppt

ID:62083317

大小:1.19 MB

页数:55页

时间:2021-04-14

最新《民法总则》讲座ppt课件.ppt_第1页
最新《民法总则》讲座ppt课件.ppt_第2页
最新《民法总则》讲座ppt课件.ppt_第3页
最新《民法总则》讲座ppt课件.ppt_第4页
最新《民法总则》讲座ppt课件.ppt_第5页
资源描述:

《最新《民法总则》讲座ppt课件.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7《民法总则》讲座《民法总则》基本内容概览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内容(权利)民事救济民事责任时效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一、原则:i)价值观宣示和民法典的教育功能: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绿色原则。(取消了等价有偿原则)ii)可直接适用: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二、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16,胎儿、意定监护(仅成年监护)、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与特别法人三、权利:集中展示和预先提示集中展示:人身自由、人格尊严、隐私权……预先提示:个人信息、网络虚

2、拟财产第167条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170条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171条III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

3、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IV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第172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续3)五、民事责任1.汇总:《侵权责任法》和合1222.改动或新增:第183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侵权责任法》23:“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

4、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184条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重大过失?)第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民法总则的基本内容(续完)六、时效3年抗辩权:19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193,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强制性:197,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特殊起算:190,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

5、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191,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特殊中止事由:194(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196,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人-提供担保权限-《公司法》第16条《公司法》第十六条1款: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

6、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款: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最高院相反判决:为股东担保(相对人不知)有效:最高法院(2015)民一终字第72号判决书:“公司是否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属于公司对内的程序性规定,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应受该内部程序性规定的约束。对是否存在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外的第三人不应负有审查义务,否则将严重影响交易安全。因此,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否经股东

7、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无效:最高法院(2015)民申字第3236号民事判决书:《公司法》第16条明确规定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法律规定具有公示作用,任何第三人均应知悉,债权人仅凭保证合同中“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的单方陈述,就签订保证合同,未尽相应审查义务,属于存在过失,二审法院认为丁浩未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对担保合同无效具有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具有事实依据并无不当。无效理由:章程信息是公开透明的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8、与空军后勤部驻郑州办事处买卖合同纠纷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豫法民二终字第88号:原审法院认为:《公司法》第16条并未明确规定公司违反该规定对外提供担保会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该条款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而非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该条款规定的公司内部决议程序不得约束第三人空后驻郑办。二审认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