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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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浅谈质监执法渎职风险防范近年来,随着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相对人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社会对执法主体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之一,与其他部门相比,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职能范围也较广。然而,监管职能越宽,行政职权越多,行政责任就越重,执法风险也在一定程度存在。所谓质监执法风险是指在质监执法领域,质监部门工作

3、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执法不当、执法错误、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等损害了国家或服务对象利益,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可能会发生的危险。这种风险的产生使得质监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的不利后果及不良影响。如何认识和防范这些风险,已经成为执法主体在履职过程中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课题。在这些风险中,有一种被称为渎职的风险近来有高发迹象,不容忽视。今天我将从质监执法工作中存在的渎职犯罪方面的风险谈起,提出防范风险的对策,切实源头上解决或减少渎职犯罪问题的发生。一、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的质检系统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情况近年来,检察机关在质检系统查办了一批渎职犯罪。较为典型的案例有:(一)省外

4、案例1、某某市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渎职第一案某某市某某区检察院检察官在2004年7月的走访中,收集到重要线索: 某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该地区假冒伪劣产品猖獗。侦查人员进一步调查,牵出了该区质监局局长付某某、稽查科科长杨某某在履职过程中收受贿赂、执法犯法的线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挂牌督办这起案件。对此,某某区检察院抽调了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进行秘密初查。他们既不打草惊蛇,又多方取证,经过十几个昼夜的侦查分析,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领域渎职犯罪第一案,浮出水面。  上任不足两年的某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多次违反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以各种名义为单位牟取非法利益,同时个人

5、收受贿赂。该局稽查科科长,盲目执行局长的错误决定,无视行政法规,放纵不合格产品、伪劣产品、无证生产的产品继续生产和销售。某某区检察院得到足够证据后,对二人立案侦查。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二人认为他们的行为是为单位谋福利,没有犯罪。然而,在侦查人员给出的大量证据面前,二人最终认罪。通过侦办此案,检察官发现二人的犯罪手段:手段一:以言代法,案件当立不立。按质量技术监督有关法规规定,各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科室对立案查处的行政案件,调查后由案件主办人将全部材料和处罚建议报科长、主管局长审查,而后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提交审理委员会集体审理,提出处理意见。罚款3万元以下,由主管的

6、主任、副主任召集3名以上审理委员会委员审理;罚款3万元以上到5万元,在审理委员会讨论后,由局长决定审批;罚款5万元以上,在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通过后,实施行政处罚前,需先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由市局出具意见;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超过50万元的,必须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尽管都有明文规定,但该某在担任某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期间,从未召开过案件审理委员会会议。该某甚至经常对稽查人员说:“这件事你们不用再管了。”稽查科刚进入调查阶段,材料就被拿走,导致无法立案。比如,稽查科曾接到举报:某公司销售不合格汽油、柴油。稽查科长口头请示局长同意后,抽取样本、调查取证。经国家石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检测,90号汽油、-10号柴油为不合格产品。由于-10号柴油与其他单位的油混装,某某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科对该公司库存90号汽油800吨查封。经调查,该批90号汽油已销售81万元。稽查科长未经立案,也未经局领导讨论决定,便告知该公司销售部经理,将行政处罚:没收库存800吨90号汽油,没收违法所得81万元,处货值(700万元)的50%以上3倍以下罚款。该公司法人代表张某某为减轻处罚,通过稽查科长找到局长付某某,经协商,付某某同意不罚款,但要以“委托检验费”名义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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