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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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发挥女职工在公司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公司共同发展,根据我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及《云南省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实施细则》、《云南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经公司工会委员会与行政双方集体协商签订。  第三条  本合同对公司

2、和女职工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四条提高女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及公司管理的程度和能力;扩大女职工参与、依法维护的渠道;对女职工加强培训。  第五条逐步提高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与女职工比例相对应。  第六条公司应逐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制度,并经职工依法民主选举后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代表职工行使决策和监督权利。  第七条公司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过程,积极推动落实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  第八条公司建立健全女职工组织,

3、最大限度地将女职工吸引到女职工组织中来;配齐配强女职工干部;加强对工会女职工干部的培训。  第九条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十条公司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第十一条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制度,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  第十二条公司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男女公平竞聘上岗等有关规定,保障女职工公平参加政治、业务、技术培训和各种文化活动。  第十三条公

4、司与女职工建立劳动关系时,按《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的职业特点,对在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五公司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基本工资,不得无故和违反国家规定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将其转为待聘人员。  第十六条公司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七条对已婚待孕、怀孕和哺乳期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有

5、明显危害女性生理机能,影响下一代健康的生产作业。  第十八条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野外流动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单位对其暂时调整安排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1至2天;对从事其他工作的女职工,月经过多或痛经不能坚持工作的,公司给予1至2天公假。  第十九条对怀孕的女职工,公司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根据医疗单位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女职工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减少定额,以保证产前

6、检查时间。  第二十一条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减少相应的劳动定额。经医院证明上班确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提前休假,休假期间,其待遇不得低于基本工资。  第二十二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公司女职工,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经协商作如下规定:  一、正常生育者,给予产假90天;难产者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年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产假15天。  二、放置宫内节育器者,自手术当天起休息7天,取出宫内节育器者,

7、自手术当天起休息2天;皮下埋植或取出避孕术,自手术当天起休息3天,一周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输卵管结扎术,休息30天。生育和节育同期进行的,假期可合并计算。  三、人工流产、引产妊娠不满4个月的,可休假30天;满4个月及以上的休假42天。  第二十三条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天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以上者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长。哺乳时间应相应减少劳动定额,基本工资照发。  第二十四条参加生育保险统筹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公司女职工,

8、生育津贴、医疗费用补偿由社会保险机构所规定的费用支付。  第二十五条经县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症状严重的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公司给予照顾,可暂时调做其它适当的工作或酌情减轻工作量。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妇科病检查制度,并建立女职工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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