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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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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锡市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单位名称:合同期限:签订日期:年月日11企业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甲方乙方企业名称: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名称:经济性质:女职工人数:企业法定代表人: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主任:首席协商代表:首席协商代表: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 11第一条本合同由(单位)与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后签订。第二条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1、企业保障女职工获得平等的劳动权益,实行同工同
2、酬。2、企业应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3、企业吸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4、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5、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及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6、企
3、业应对女职工节育手术假、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7、企业应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续延至哺乳期满后终止。118、企业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普查,并提供相应的费用和时间。9、其他可协商的内容(1)教育与培训(2)特殊福利待遇(3)其他第三条为确保本合同的全面履行,合同双方协商代表具有履行监督职能,每年对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至少联合检查一次,并向职代会报告。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集体协商修改或签订合同。第五
4、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人社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并于期满前60日内进行下一轮专项合同协商续签。第七条本合同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报工会备案。在集体合同生效后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如本合同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11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
5、各一份。甲方首席代表乙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签字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1区域性(行业性)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参考文本)区域(行业)名称:合同期限:签订日期:年月日11甲方(行政方代表)乙方(女职工方代表)涉及企业数:家涉及女职工人数:人协商首席代表:协商首席代表:协商代表人数:协商代表人数:11第一条本合同由区域(行业)企业与区域(行业)工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会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条例规定,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平等协商后签订。第二条区域(行业)内企业依法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和
6、特殊利益。1、区域(行业)内企业保障女职工获得平等的劳动权益,实行同工同酬。2、区域(行业)内企业应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的比例,使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3、区域(行业)内企业吸纳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代表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参与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全过程。4、区域(行业)内企业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5、区域(行业)内企业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休息休假及待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
7、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116、区域(行业)内企业应对女职工节育手术假、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7、区域(行业)内企业应按照规定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解除其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的,应续延至哺乳期满后终止。8、区域(行业)内企业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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