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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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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权威缺失现状、原因及对策分析【内容摘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社会,需要树立和维护法律的尊严,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权威对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重要意义,但当前法律权威存在着不少问题,目前,法律权威缺失的问题是严重的,应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权威必须做到: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观念,要严格执法,保证司法公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要加强党的领导。【关键词】法律权威缺失维护当代中国随着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已逐步摆脱了人治权威的阴影,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这一目标的提出也就决定了我们必然要树立
2、和维护法律的最高权威。从社会学的视角看,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解决纠纷、化解矛盾,并将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引入有序轨道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法律的使命在于维护正义,使各种对立的紧张关系趋向平衡。只有树立法律权威,人民才能信赖法律、对法律充满敬意,并自愿将各种争端交由法律来裁决。一句话,无法可依,就会无法无天;有法不依,法律就没有权威,也会天下大乱。只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才能真正实现天下大治、国泰民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依法治国方略深入推进的今天,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解决社会经济矛盾纠纷的治理模式,已经让位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主要依靠法律手段定分止争的法治化
3、治理模式。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重视和追求已达到了空前强烈的程度,这同样在客观上对树立法律权威提出了现实要求。14但我们也必须正视现实中的问题,我国目前也正处于一个社会转型期,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人们的主观意识都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新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完善,对依法治国的认识还不是很深刻,法治的意识还不是很强,法律权威的缺失还比较严重,为此本文着重探讨的就是当前法律权威的缺失,及如何维护的问题。一、法律权威的基本含义法律权威的基本含义,就是指法律在整个社会调整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一切国家及社会行为均须以法律为依据,法是唯一的权威。具体说来,首先,法律必须在整个社会调
4、制机制和全部社会规范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不得以政策、道德、习俗等调整手段或其它社会规范冲击或代替法律。我国在民主建设进程的初期,由于法制不完备,曾一度存在着政策至上的观念,主张依政策治国。随着法制的完备,政策治国的观念已失去其合理内核,树立法律权威的观念则成为必然。其次,社会主体的一切行为都要以法律为最高权威。它不但要求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更要求执政党的行为必须依据法律,而不允许凌驾于法律之上。对于社会公众来说,要自觉地认同和崇尚法律,并外化为积极主动的实际行为。二、树立法律权威的意义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的法治必须是以社会主义民主
5、为基础。社会主义法律是体现广大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的,而人民的利益是高于一切的,我们要在国家和社会的政治生活中体现和维护人民民主,就必须树立法律的权威。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必须解决的问题,14树立法律的权威,实际上也就是树立人民的权威。没有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民主就得不到保障,社会主义法治也就无法实现。具体来说,树立法律权威具有如下几点意义: (一)树立法律权威是人类解放、社会变革和社会进步的需要现代社会强调客观公正、公平、正义,主张通过制度创造社会,实现社会的变迁,通过法律实现人的价值、社会的有序和良性发展。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本经济制度和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制度,为社会成员积极性
6、的发挥提供了基本前提。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就是人民通过制定法律把自己的意志和利益表达出来,要求政府在执行法律的过程中不违背自己的意志环侵害自己的利益。民主政治决定了法律必须有高度的权威。我国社会主义立法就是建立在全国人民共同利益基础上的由工人阶级领导的全国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而完善的法律制度则为我国人民的个性发展、素质提高并进而推动社会进步创造了制度保障。(二)树立法律权威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现阶段,14我国正在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实现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现代商品经济的转变。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排斥某个个人以自己的主观意志来代替经济规律,但市场经济并不排斥法律权威,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
7、经济就是法治经济,法治经济又必然要求树立法律的权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平等主体性、自由交换性、契约普及性、配置资源的合理性要求一种客观、公正、规范、普遍和稳定的规则。法律的权威性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除其内在的种种负面效应及外部的各种人为千扰提供了保障,为经济要素的自由流动、最佳组合创造了条件。(三)树立法律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法治国家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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