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55593967
大小:133.50 KB
页数:57页
时间:2020-05-20
《2011《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法.ppt》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PPT专区-天天文库。
1、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第二章 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基本要求](一)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二)掌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三)掌握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时的经济补偿(四)熟悉劳动合同的内容(五)熟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丙)熟悉劳动争议的解决(七)了解劳动合同特征和劳动合同法适用范围(八)了解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第一节劳动合同的特征与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二、特征1、主体特定性;(羊羔与狮子)2、内容法定性;(较多强制规范,违反则无效)3、从签订到履行,地位发生变化;签订——你情我愿,双方平等履行——羊
2、羔与狮子,吃你没商量二、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中国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劳动合同法。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思考:公务员和单位是什么关系??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概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3、经过相互选择和平等协商,就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从而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学生假期工?)二、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公平——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二、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一)资格要求劳动者需年满l6周岁(例外:文艺、体育、特种工艺),有劳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用人单位有用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分支机构(依法设立+证照)可以订立劳动合同!!!!童工指几岁以下?(二)义务用人单位:应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其他证件,不得要
4、求劳动者提供担保、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者: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三、劳动合同订立的形式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外——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对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1、1个月内,经通知劳动者不签,则单位书面通知解约,单位=报酬,不补偿;2、超一个月至一年(1)单位不签=“双罚【工资2-12月,不包括福利】”+“补签
5、”(2)劳动者不签,则单位=书面解约+报酬+经济补偿3、满一年(1)“单位双罚”(2)满一年当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立即补签四、劳动合同的类型(一)固定期限(二)无固定期限(无确定终止时间)1、协商一致2、法定要求单位必须订立的(除非劳动者欲订固)——连续10年——初行劳动制度或国企改制重订合同时,连续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续订2次固定且无“法定情形对单位严重不利”(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五、劳动合同的效力(一)生效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字、章、字+章)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除非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有特殊约定(如延后生效)。(二)无效虽已成立,但
6、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三)无效的后果(自始无效)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三节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一、劳动合同必备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义
7、务,在法律规定的标准下根据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规定提供劳动的时间,即劳动者在一昼夜或一周内从事生产或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劳动者每天应工作的时数或每周应工作的天数。工时制度: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1、标准:每日8,每周40(特殊:每周至少休息1日)2、经协商(工会和劳动者)可延长原则——1日不超1小时;特殊——1日不超3小时,1月不超36小时;例外——紧急救人救钱、抢修公共利益、法律法规其他休息休假是指劳动者在任职期间,在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以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