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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后BT业务财务处理分析营改增后BT业务财务处理分析 营改增后BT业务财务处理分析甲建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与外省某市公安局签订了《智能卡口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采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负责该市智能卡口系统建设工程,由市公安局指定硬件品牌型号,甲公司负责采购并安装调试.项目建设方式采取甲公司全额垫资建设资金,待系统正式运行后,由市公安局按约定的合同总价予以回购,垫付建设资金全部结清后设备产权转移至合同签订需方;中标价格(合同总价)为前端设备建设的费用,引电工程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由甲公司垫付,垫付资金根据实际垫付
2、资金的天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银行贷款手续费计算利息费用. 甲公司针对该项目的主要财务处理为: 1、购进原材料、工程物资 借:原材料 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2、自产货物用于施工无需视同销售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库存商品等 3、发生的劳务派遣人员费用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派遣 对于劳务派遣费用的抵扣问题,应区分劳务派遣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同时还应区分不同身份下采用的计税方法.向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
3、派遣公司支付的用于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 4、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5、发生的项目借款利息,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应付利息 6、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在服务发生地办理报验登记.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支付的分包款应取得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
4、票.同时,应自行建立预缴税款台账,区分不同县(市、区)和项目逐笔登记全部收入、支付的分包款、已扣除的分包款、扣除分包款的发票号码、已预缴税款以及预缴税款的完税凭证号码等相关内容,留存备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7、登记已结算的合同价款 借:应收账款 贷:工程结算 8、各期末确认收入 增值税收入的确认应注意与会计及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区别,会计和企业所得税处理时,通常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对于BT项目,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通常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
5、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建筑服务完成的当天;先收到预收款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借:主营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按合同约定计算) 9、处置残余物资时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需注意的是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虽然形态上属于不动产,但施工结束后即被拆除,其性质上更接近于生产过程中的中间投入物,取得的进项税可以一次性抵扣.拆除的临时建筑,不属于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是不需要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10、竣工
6、结算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11、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借:应收利息 贷:利息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为混合销售.除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外,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上述处理中,对于涉及的工程物资等货物按建筑业11%税率计算增值税,而货物取得时的税率为17%,产生”低征高扣”现象,符合国家改革不增加税负的政策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