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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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时间:2007-03-1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提高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备案、复审、修订、废止,以及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情况的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制定(含修订,下同)地方标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协调。   第四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采用国际标

2、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与贸易有关的强制性地方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报。   第六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统一管理本市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标准,组织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本市地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地方标准审查部(以下简称“地方标准审查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地方标准的技术审查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市各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开展标准化研究,提出地方标准项目建议,承

3、担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负责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地方标准,依法在本部门、本行业对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 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承担本专业技术领域内地方标准的起草,在地方标准的制定过程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地方标准的技术归口工作。   第九条鼓励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以及标准化组织积极承担或者参与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    对符合《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予以经费补助。 第二章 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   第十条 对没有国家标准、行

4、业标准但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北京市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制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北京市地方标准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和推荐性地方标准。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北京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第十二条 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制定强制性地方标准。   强制性地方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   第十三条 强制性地方标准是必须执行的标准。   第十四条 推荐性地方标准是自愿采用的标准。   推荐性地方标准被法规、规章引用的,具有法定的强制效力。 

5、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制定地方标准: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三)地方难以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   (四)在全市范围内不具有普遍性。 第三章 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立项。   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可以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   公民或组织均可以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地方标准项目的书面建议。   第十七条 申请项目分为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一类项目为制定项目,二类项目为研究项目。   研究项目条件成熟

6、需作为制定项目的,可申报为下一年度的一类项目,确定立项时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申请立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一类项目的,应提交项目草案;   (三)标准项目内容涉及专利的,提供专利的相关证明及专利持有人授权文件。   第十九条 制定地方标准应当在每年11月30日前提出下一年度的立项申请。   第二十条 制定地方标准的立项申请可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地方标准审查部、市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者有关专家按照本办法的

7、规定对立项申请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立项申请的审查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   第二十二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需要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立项申请的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进行论证,并提出书面论证意见。   专家论证会可以根据情况邀请行业管理部门、科研院所、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企业、用户、消费者等相关领域的专家和代表参加。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项:   (一)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三)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

8、保障措施的;   (四)未与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调,或者没有形成一致意见的;   (五)与本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联系不紧密的。   第二十四条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立项审查或者专家论证会的意见,确定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编制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   北京市地方标准制定项目年度计划应确定标准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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