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律与案例分析3.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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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消费税基本原理3.2消费税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目税率3.3应纳税额的计算3.4出口应税消费品退(免)税3.5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期限、纳税地点第3章消费税学习目标:1.了解消费税概念等基础知识。2.掌握消费税的计算方法和计税依据。3.熟悉消费税税目、消费税税率。4.了解纳税环节单一性特点、出口退税问题。5.掌握委托加工及消费品的抵扣的问题。本章重点: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本章难点: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纳税问题。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消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包括一般的生活必需品、日用品和特定消费

2、品。消费税历史悠久、各国普遍采用的税种,据不完全统计,世界有100多个国家开征了消费税。3.1.1消费税的概念3.1消费税基本原理3.1.2消费税的特点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征收消费税。征收环节单一:除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其余的都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征税。但无论在哪个环节征税,都实行单环节征收。实行差别较大的比例税率或定额税率。计税方法灵活:分别采用从价定率;从量定额或者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征收方法。税负具有转嫁性:最终税负转嫁给消费者。3.2.1消费税的纳

3、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个人。3.2纳税人、征税范围和税目税率3.2.2消费税的征税范围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奢侈品、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汽车。不可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如汽车轮胎、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等。3.2.3消费税的税目烟:包括卷烟、雪茄烟

4、、烟丝3个子目。酒及酒精。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果啤。成品油。本税目下设7个子目。小汽车;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汽车轮胎。包括用于挂车;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3.2.4消费税的税率比例税率:最高的税率为45%,最低的为1%。从量定额征收:黄酒、啤酒、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9种消费品。复合征收:甲类卷烟、乙类卷烟和白酒。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最高税率征税。税率

5、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销售全额按应税消费品的最高税率征税。3.3.1从价定率的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3.3应纳税额的计算包装物包装物连同消费品销售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押金,且单独核算又未逾期的,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

6、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凡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于移送时计算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委托加工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

7、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受托方加工费和代垫辅助材料部分缴纳增值税。计算方法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3.3.2从量定额的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数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8、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3.3.3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复合计算方法卷烟和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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