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基本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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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三讲民法的基本制度代理制度债权制度物权制度人身权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合同之债(第四讲)侵权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民事权利体系导入物权制度一、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特定性:标的物是特定的支配性:直接支配标的物的权利排他性:具有排除他人干涉的效力所有权所有权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对他人所有的物在一定范围内使用、收益的权利。为了保证债的担保的履行,在他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二、物权的

2、种类三、物权的效力物权的排他效力--同一物上不得成立两个所有权或成立两个内容相互矛盾的物权。即“一物一权主义”物权的优先效力--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a)物权优先于债权:例(b)例外:“买卖不破租赁”物权优先原则的例外《合同法》第229条:“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物权的请求权效力--物权的法律救济措施--物权人在其权利遇到某种妨害时,有权对造成妨害其权利事由发生的人请求排除此妨害。--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

3、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返还财产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人对自己所有的物,不论辗转经过多少人之手,只要在最后占有人处发现自己的物,即可予以取回。--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四、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变动: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总称。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公示方法动产不动产交付登记:不登记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五、财产所有权特征:独占性、全面性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财产所有权的内容1、占有:所有人对物的实际控制的事实状态2、使用3、收益:获得物所产生的物质利益天然孳

4、息/法定孳息4、处分:所有权的核心内容共有共有就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就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的法律制度。共有的种类共同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基于共同关系,平等享有对同一物的所有权。按份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财产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所有权并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1、概念动产由合法占有人基于无权处分而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而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2、构成要件(1)标的物是动产(2)占有人不是动产的所有人(3)占有人转移财产基于无权处分行为(4)第三人

5、主观上为善意(5)第三人为有偿取得(6)第三人实际占有原物(1)第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2)原权利人丧失所有权(3)无权处分人负责赔偿原权利人的损失3、效力:阻断物权的追及效力代理制度一、代理的概念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代理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第三人代理权关系代理基础关系代理后果归属关系代理行为关系概念--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委托代理的产生--被代理人的单方授权行为--口头方式或书面方式(一)委托代理

6、二、代理的种类授权行为的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内容--代理事项、权限、期限(二)法定代理1、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2、为民事法律行为能力欠缺者设计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父母之外的监护人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三)指定代理1、根据法律授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如:人民法院或者有关单位2、本质上也属于法定代理三、代理权(有权代理)(一)代理权的行使原则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为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行使亲自行使,不得擅自转委托不得滥用代理权(二)滥用代理权构成要件(1)代理人拥有代理权(

7、2)代理人违法行使代理权(3)已经或可能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滥用代理权的行为(1)自己代理(2)双方代理(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通谋而为的代理行为滥用代理权的法律责任(1)代理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2)代理人与对方当事人负连带责任四、无权代理在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他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行为。(一)无权代理的发生原因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二)无权代理转化为有权代理1、默示授权--知道或应当知道,而未否认的2、被代理人的权利--追认权和否认权无权代理属效力待定行为《民法通则》第66条:无权代理行

8、为只有经过本人追认才能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追认后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补授代理权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和否认权催告权--《合同法》第48条: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撤销权--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3、相对人的权利1、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2、未经过被代理人追认--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三)无权代理人的责任概念--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但表面上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而须由被代理人负授权之责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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