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经济中的企业家人力资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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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有制经济”中的企业家人力资本--横店集团公司产权模式的个案研究本项研究是在经济研究编辑部的精心安排下进行的。作者特别感谢经济研究编辑部的王利民、横店集团公司总裁办公室孙是炎、集团档案馆金顺风三位先生在实地调查中提供的帮助。与横店集团公司常务副总金钦良、副总张锡良、集团财务管理中心主任何锦寿、横店集团机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张中能和集团企业管理中心主任孙是乾等先生的谈话使作者得到很大教益。孙是炎阅读了本文初稿,帮助核实细节,提出许多修订建议。在研究过程与汪丁丁的讨论,对我清理如何理解“公有制企业”名义下事实上各不相同产权的思路,有重要帮助。作者谨此感谢以上各位,但文中的概括和论点都由作者、

2、而不是由以上任何个人或机构负责。周其仁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引言本文通过一项个案研究公有制企业中的企业家人力资本关于企业家人力资本及其在企业合约中地位的初步讨论,见周其仁(1996a,1996b)。。这项个案,就是浙江省横店集团公司的产权制度。由于横店集团比绝大多数乡镇集体企业更早地界定了企业与社区政府的权利关系,这就使我们有可能集中考察:在一个独立于行政权力控制之外、因而不再是经典的“集体所有制”的企业中,企业家个人的人力资本产权是否存在、怎样存在、如何实际发生作用、以及如何进一步影响企业产权制度的变化。“社团所有制”名与实横店集团公司的产权被概括为“社团所有制模式”。什么是“社团

3、所有制”?《横店集团公司社团所有产权制度纲要(草案)》(1994)定义如下:“社团经济的资产所有权不属于国家所有,也不属于当地政府所有,也不属于各村所有,更不属于社团经济领导层个人所有和企业员工个人所有,它属于社团范围内的成员共同所有(即共有)”。见沈伟光等,1994,第128页。这个定义涉及从古典所有权理论到现代产权经济学的许多复杂概念,因而并不简单。但是我们在这里关心的首要问题是,上述“社团所有制”的定义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反映了横店集团公司事实上的产权关系?我们的调查首先确认,横店集团公司公司既不归乡镇政府或其他任何一级政府所有,也不由乡镇政府或其他任何一级政府控制。横店集团的早期企

4、业模式与我国一般的集体乡村企业并无原则上的不同,这就是企业资本形成与社区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天然联系。在那个时代,只有以政社合一的社队集体的名义才具备办企业的合法性。因此,即使办企业原始集资的发起和偿还责任都由企业家承担,企业还是属于社队集体企业。根据《横店集团公司总纲》横店集团公司从其前身横店镇工业总公司开始,每年修订、颁布一次《总纲》(1994前为《关于经济责任制的规定(总纲)),规范公司的管理,同时也为研究公司制度的变化保留了重要的记录(以下简称《总纲》)。的记载,横店集团直到1989年还定性为“镇办集体企业”。但是自集团公司成立(1990年)之日起,企业性质就改成“集体所有制,棣

5、(隶)属于浙江横店集团公司公司领导和管理”见1991年《总纲》,第1页。以前历年《总纲》都明确企业性质为“镇办集体所有制”。。相应的实质性变化是:(1)集团公司总经理从这一年起明文规定“由董事会推选任命”,而不再由镇政府任命,也不需要经由镇政府同意据当事人讲,镇政府在事实上早就不管横店企业的人事任命了。我们在档案中看到的最新的任命书,是1984年12月由当时的横店乡人民政府“聘用通知”(横政字(84)9号):“徐文荣同志聘任为横店关于公司经理兼东阳县第一轻纺总厂厂长、东阳县电子工业总厂厂长。”此后,徐文荣从工业总公司经理转任集团公司总经理,再也没有经过乡镇政府下文件任命或聘任。。(2)

6、投资项目无论规模大小,不需要经过镇政府的审批;(3)企业给镇政府的利润上缴方式,也历经分成制(1986-88年)和定额制(1989-93年),演变为“接受镇政府的有偿服务”(1994-96年)见1994年及以后各年的《大纲》。。这里所谓“接收政府的有偿服务”,就是由企业按照镇政府给企业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决定向政府的付费数额。这表明,向社区政府上缴利润的义务在横店集团已经转化为一种购买政府服务的权利。简言之,横店集团的组建标志了制度化政企分开的完成。由于这个实质性的变化,横店模式同我国目前大多数政企不分的公有制企业有了原则的区别。其次,横店集团所有成员均没有以任何形式在“共同拥有”的企

7、业资产中拥有个人份额。(1)早期为创办企业从社员个人那里得到的“集资”,后来都由企业还本,并没有作为股本留在企业公司在集资时承诺三年还本,但不计息。。(2)后来的员工向企业缴付的就业“抵押金”,用于承担岗位责任和风险,既非股权也非债权,不计息也不分红。(3)企业利润的大部分留在企业,不分配到个人。除了工资和奖金外(下文讨论),社团成员个人没有从企业得到股份、利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产收入。但是,在横店集团“共同拥有”集团资产的“社团成员”,并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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