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护我成长.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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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护我成长——中学生法制专题教育大余县池江中学邹礼红(一)家庭保护生活情景再现有个别学生家长对学校老师说:“我把孩子教交给学校管理,我们家长去了打工,我孩子住校,你们学校要对我小孩的一切负全责。”辩一辩:该学生家长说的对吗?为什么?我国法律规定: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各项合法权益的四条基本途径。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讨论分析案例一如此家教错在哪?我来说一说案例二:妈妈这样做对吗?学法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

2、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我来评一评1、未经本人同意翻阅他人日记,是违法的行为。对此,我们要以适当的方式指出父母的错误。2、同时,我们也要学会主动与父母沟通,争取相互理解、相互信任。(二)学校保护学法说法:案例一李波的作业又没有完成。对此,老师实在没有了招数了。上课了,老师令他站到教室外面去,等把作业做好了再回教室听课。思考:老师侵犯了李波的什么权利,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受教育权我国宪

3、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学法用法有的同学说:上不上学是我自己的事情,不用别人管。你会运用哪些法律知识来说服教育这样的同学呢?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作为中学生,我们有按时入学的义务,接受规定年限教育的义务及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作为当代青少年,我们应该认真、自觉地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珍惜受教育的

4、机会。(三)社会保护社会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力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社会各界和公民也负有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责任。社会保护归根到底是要创造一种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情景短剧人物角色:A、工厂老板B、辍学的中学生小明议一议工厂老板可以雇用童工吗?《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探究实践案例一:我们的作品有版权吗?一次偶然的机会,李南在一本作文集里看到了自己以前发表过的一篇作文。高兴之余

5、,他忽然想到,该出版社从未和自己联系过,他们未经我同意私自用了我的文章。出版社有权这样做吗?思考: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办?为什么?我维权我能行我会与该出版社联系,要求依法获得版权(著作权)。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四)司法保护司法保护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查院、人民法院以及监狱、少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执行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对未成年人实施的专门保护。模拟法庭案例一某区法院在该市某中学操场上公开审理了未成年被告人欣然(该市中学生,15岁)抢劫案,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6、学生在班上进行模拟审判)评一评你认为如此审理合理吗?不合理,也不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4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55条: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第56条: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到场。案例二:

7、如此报道可行吗?少年钱某因涉嫌偷窃被公安机关逮捕。国内某网站立即做了报道,将他的姓名、年龄等个人基本情况及犯罪事实在网站止当作新闻进行了报道,还发了该少年的照片。该新闻在网站上发布后,立即在钱某的学校和住所地引起了轰动。我来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58条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构建法治和谐社会,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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