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01T66-2011酒类流通行业服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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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DB3301杭州市服务标准规范DB3301/T66—2011酒类流通行业服务规范2011-12-01发布2012-01-01实施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301/T66—2011前言为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商务部颁发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维护本市的酒类商品市场流通秩序,进一步规范酒类经营者的管理与服务,加强行业自律,信守承诺,守法经营,营造“安全、放心、优质”的酒类消费环境,促进酒类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杭州市酒类流通行业服务规范。本规范按照GB/T1.1-2009规则起草。本规范由杭州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提出。本规范由杭州市贸易局归口。本规范主要起草单

2、位:杭州市酒类流通行业协会。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吴建平、郭宝美、郭洁、徐幼霖。IDB3301/T66—2011酒类流通行业服务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酒类流通行业的术语与定义、经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销售管理、人员管理、服务提供、投诉处理、财务管理、广告管理等。本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从事酒类流通的行业经营者,其中包括:专业市场、商场、超市、专卖店、餐饮店、宾馆、酒吧、咖啡西餐、KTV(卡拉OK)场所、茶楼、小食品店和其他所有经营酒品的相关场所的经营者。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3、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57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GB2758发酵酒卫生标准GBl0343食用酒精GBl0344饮料酒标签标准GB/T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的要求GB/T17204饮料酒分类(GB/T17204—1998,eqvOIV:1996)SB/T10391-2005酒类商品批发经营管理规范SB/T10392-2005酒类商品零售经营管理规范酒类广告管理办法(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第39号令)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食品标准管理规定(质监总局2007年第102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酒类商品

4、作为商品流通的饮料酒,及及含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vol的其他酒精饮品和食用酒精,包括各种发酵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蒸馏酒(白酒、白兰地、威士忌、俄得克等)、配制酒(露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用品和料酒。3.2酒类商品零售1DB3301/T66—2011以直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酒类商品的交易活动方式。3.3酒类商品批发以向再销售者转售酒类商品为目的的交易活动方式。3.4酒类商品经营者从事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3.5顾客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3.6服务为满足顾客的需要,供方和顾客之间接触的活动以及供方内部活动所产生的结果;这里特指供方为顾客提

5、供实物使用活动完成的结果。4经营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4.1经营资质要求4.1.1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以及与此相适应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酒类批发(零售)许可等证明。4.1.2新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的,应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申领《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办理备案登记【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2005年第25号令)】。4.1.3酒类经营者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

6、门办理酒类流通备案信息变更手续。4.1.4凡通过虚拟网以电子商务形式从事酒类经营的,必须合法取得国家工商部门及国家工信部规定的相关许可。4.1.5酒类经营者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或骗取《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表》等相关注册、备案登记资料。4.1.6必须符合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的要求。4.2经营环境要求4.2.1经营场地4.2.1.1应具备固定的、与经营规模及使用功能和经营技术条件相适应的场地。4.2.1.2持有经营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4.2.1.3场地符合食品卫生管理、消防和建筑设计防火要求。2DB

7、3301/T66—20114.2.1.4场地的选址应符合本地区商业网点规划要求和酒类商品特性要求。4.2.2销售场所4.2.2.1应设于建筑物内,具备完善的、符合经营业务开展所必须的照明、空气调节和空间通透的条件。4.2.2.2从事酒类批发业务的,应满足“商品展示”、“交易洽谈”、“信息公示”、“资金结算”等活动的要求,具备相对独立的、实施各种功能的对应空间,并有明显的标识。4.2.2.3从事酒类零售业务的,应满足明亮、整洁的要求,具有商品“展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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