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财税问题关注--以59号文为基础

企业重组财税问题关注--以59号文为基础

ID:47628454

大小:262.19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9-10-10

企业重组财税问题关注--以59号文为基础_第1页
企业重组财税问题关注--以59号文为基础_第2页
企业重组财税问题关注--以59号文为基础_第3页
企业重组财税问题关注--以59号文为基础_第4页
企业重组财税问题关注--以59号文为基础_第5页
资源描述:

《企业重组财税问题关注--以59号文为基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企业重组财税问题关注:以59号文为基础【59号文核心观点]一.立法原则和依据(—)立法原则1.对交易行为征税的原则企业资产重组,实际上是一种产权交易(转让)行为”这种交易结果”应按规定课税。具体讲,就应当按企业所得税一般原则,计算确定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成本费用和所得,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这是税收组织收入的职责和所得税的特性决定的。2.量能纳税的原则企业重组应当有”足够”的现金流,否则,企业”无钱〃纳税。由于企业非现金重组中,大部分资产的隐含增值并没有变现,重组业务不能产生纳税的必要资金,此时,如果强行纳税,就会阻碍重组业务

2、的正常进行。3.中性和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这个基本原则主要包含3层意思:(1)税收不阻碍企业正常的重组业务;(2)在通常情况下z对所有企业重组行为的税务处理,均应一视同仁,为企业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3)对正常重组且税额较大的重组区别对待;对国有企业重组给予鼓励。4.其他原则除了上述三个主要原则,另外还有:反避税的原则、便于税收征管的原则等等。根据以上原则,59号文将企业重组区分为:普通性重组(应税重组)、特殊性重组(免税重组),并建立了备案管理制度(4号公告)。(二)立法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条:本章规定的收入、扣除的具

3、体范围、标准和资产的税务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或者损失,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走计税基础。二、特殊性重组5项基本条件1、[体现反避税原则】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体现对大部分交易课税的原则和量能纳税的原则】被收购、合并或分立部分的资产或股权比例符合本通知的规定(75%)o3、[体现了对正常的、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重组行为区

4、别对待原则]重组交易对价涉及股权支付比例符合规定的比例(85%)o4、企业重组后12个月内不改变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即经营活动的连续性。5、【体现了反避税原则】企业重组中取得股权支付的原主要股权,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取得的股权,即权益投资的连续性。(企业通过重组取得的股权可能出于弥补亏损或免税的需要)O上述5个基本条件中,定性条件为1、4、5,其中「为主,4和5为辅;定量条件为2和3。【资产重组的税务处理】一.第一种重组形式:企业法律形式改变1、企业名称改变:需要变更税务登记,一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2、住所(公司注册

5、地)改变:只涉及税收管辖权问题,需要变更税务登记和主管税务机关,一般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属于上述两种情况,有关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包括亏损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继承。因住所发生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除外(比如:西部企业移至东部)]3、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居民企业改变为非居民企业(即将登记注在移至境外);法人企业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企业。上述情况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进行相关税务处理。企业的全部资产及其股东投资的计税基础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需要探讨的问题:

6、非居民企业改变为居民企业,是否允许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二.第二种重组形式:债务重组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经法院裁定,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的事项。K债务重组的几种形式(1)以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2)通过修改负债条件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3)债务人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4)以经上三种形式组合的方式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2.债务人的税务处理(1)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应当分解为转让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经济业务,并确

7、认相关资产的所得或损失。(2)发行权益性证券(债转股)清偿债务的,应当分解为债务清偿和投资两项业务,并确认有关债务清偿所得或损失。(3)债务人应当按照支付的债务清偿额低于债务计税基础的差额,确认债务重组所得。(4)关于债务人确认的损失或所得,应按以下规定逬行所得税处理:①损失:按规定在债务重组日的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债务重组日,是指重组协议或合同生效日。需要探讨的问题:债转股如何确走重组日?)②普通性重组:计入当期损益(应纳税所得额);③特殊性重组:即符合特殊性重组5项基本条件,且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

8、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的,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一.第三种重组形式:股权收购(最常见的一种重组形式)1、定义:是指一家企业(以下称为收购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以下称为被收购企业)的股权,以实现对被收购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企业支付的对价包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