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商标侵权的本质【文献综述】

论商标侵权的本质【文献综述】

ID:475658

大小:39.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7-08-08

论商标侵权的本质【文献综述】_第1页
论商标侵权的本质【文献综述】_第2页
论商标侵权的本质【文献综述】_第3页
论商标侵权的本质【文献综述】_第4页
论商标侵权的本质【文献综述】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商标侵权的本质【文献综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毕业论文文献综述法学论商标侵权的本质关于我国对商标侵权本质的法律研究,学术界的研究和观点主要体现在专著和论文中,经过对图书管和数据库资料的收集及自己的思考,现将收集整理的资料做总结和论述如下:一、“美国耐克公司诉银兴制衣厂案”引发商标侵权本质的争议(一)“美国耐克公司诉银兴制衣厂案”引发的思考2000年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了其知名商标“耐克”用于使用运动服装,而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则在西班牙的同类商品上合法拥有其“耐克”商标。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委托浙江嘉兴银兴制衣加工厂制作滑雪夹克,并缝制“耐克”的商标。成品

2、由浙江畜产进出口公司出口至西班牙,后美国耐克公司发现上述行为后,申请海关扣押了这批滑雪夹克并起诉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和银兴制衣加工厂及浙江畜产进出口公司。需要指出的是,根据西班牙CIDESPORT公司与中国两公司之间的委托合同,这批带有“耐克”商标的服装经银兴服装厂加工由浙江畜产进出口公司负责出口全程是不进入中国消费市场的,虽然西班牙“耐克”和美国“耐克”商标相同且用在相同的商品上,而两中国公司的制造行为和出口行为不会引起中国消费者对“耐克”服装的混淆,也不会给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市场上留下任何损失,但是因为我国《商标

3、法》对此缺少规定,只是简单的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则即构成商标侵权,而没有对商标侵权的实质作出准确的规定,审理此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即以中国两个公司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美国“耐克”商标为由,判决中国公司败诉参见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1)深中法知产初字第55号。。此案一经判决,便引起学界强烈的讨论。学者均认为法院判决值得商榷,案件的关键在于中国公司是否实施了商标侵权行为,而如何认定此案商标侵权的成立成为最有争议的话题。第一种观点直接援用我国的现行

4、法律规定认为上述案件是构成商标侵权的,尤其法院系统认为这就是商标侵权的表现。我国《商标法》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即构成商标侵权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2条第一款之规定。,上述法院的判决也正是源于此条规定,所以“法院一派”认为此种做法并无不当。第二种观点认为商标侵权的本质是使相关的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了混淆的可能性,虽然承认“混淆可能性”理论,但是其认为“7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完全也是构成

5、侵权的标准的参见《日本商标法》第37条之规定。。第三种观点认为构成商标侵权仅仅以“混淆可能性”的存在为唯一确定的条件。商标侵权完全是混淆了相关的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判断,至于“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并不是侵权认定的标准参见美国《兰哈姆法》第43条之规定。。第四种观点对上述几种观点合理之处做了提取,坚持混淆可能性理论,但其明确了在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就是商标侵权行为欧盟商标条例第9条、法国商标法第L713-3条、德国商标法第4条、英国商标法第

6、10条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16条。其中欧盟商标条例第9条规定:“商标所有人有权禁止任何第三人未经其同意在商业中:(a)在与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的标记;(b)由于一标记与其商标相同或相似且商标和标记所覆盖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如果在公众意识中存在包括同在先商标产生联想的可能在内的混淆可能时,使用该标记。”。(二)商标权的内容1.根据《法律辞典》对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权包括商标专用权、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等九项权利中国社会科学院编:《法律辞典》,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1194页。

7、。2.本文认为商标权的内容不外乎“商标专用权”和“商标禁止权”两种,其他所谓许可权、转让权、续展权等九项权利均在专用权和禁止权基础上产生的衍生权利。(三)商标侵权的本质分析商标侵权的本质,则首先需要分析商标权的客体。对于商标权的客体。学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张序九老师认为是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的商标张序九主编:《商标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第47页。。2.刘春田老师认为“法律赋予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进行支配的权利”刘春田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291页。。3.张今认为商标保护的客体不

8、是商标标志,而是商标标志所承载的商誉,是标志与产品来源及经营者信誉之间的关系。商标标志作为承载的商誉和连接信誉关系的中介,其本身并不是商标权的客体。商标是由标志、商品或服务、出处及商誉三要素构成的整体,脱离了商品或服务,任何标志符号都不是真正的商标,也就无所谓“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