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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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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第593期第30期管理观察ManagementObserver2015年10月下旬出版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问题研究马玉芳(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中心,河北廊坊065000)摘要:在国有企业改革及中央企业薪酬改革相关政策陆续出台的背景下,本文从厘清国有企业薪酬存在的主要问题出发,以某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为实例,综合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及股权激励等多种方式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必要性和相关对策提出一些思考和建议。关键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股权激励虚拟股权一、本文提出的背景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
2、的重要支柱,对国民经济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新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任务。作为国有企业的掌舵人,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一直以来备受社会关注,《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改革对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存在激励不足和激励过当的问题,虽然大部分国有企业实行了年薪制,但是企业负责人年薪制在考核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不
3、尽如人意的地方,给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有必要对现行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进行调整。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存在的问题(一)薪酬制度缺少弹性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管理制度,国有企业负责人副职的年薪系数在企业主要负责人年薪系数的0.6~0.9之间确定,具体标准由企业根据岗位、职务、工作表现和业绩确定。但部分国有企业在制定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时,并未将企业负责人副职的薪酬考核纳入到相关考核制度中,造成国有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制度的缺失、不健全,也直接导致国有企业负责人副
4、职之间的平均主义,无法体现岗位分工、工作量和工作难易的区别,更与个人的工作表现不直接挂钩。·98按照市场化原则,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该与所领导企业实现的经营业绩紧密挂钩,经营业绩好则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应该随之弹性增长,若经营业绩大幅下降或者亏损,那么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也应该得到充分的体现,在薪酬上给予一定的负激励,作为其日后改善提高的动力和压力。但实际情况是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企业经营业绩的好坏联系并没有十分紧密,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几乎是早涝保收,以中海集运为例,据报道2013年中海集运亏损超26亿元,但其董事长拿
5、到了79万元年薪。(二)薪酬制度缺乏激励性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探索,国资委对所出资的企业制定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薪和绩效年薪构成,基薪不与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绩效年薪与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以基薪为基数,根据企业负责人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分数和考核级别,在基薪的一定倍数之间确定。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与企业的整体效益建立了联动关系,但绩效年薪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设定了上限,企业超额收益部分无法完全体现在负责人的薪酬中,也导致部分国有企业负责人容易满足于刚刚好实现国资委的考核目标,在增强企业盈利能力
6、继续做大做强企业方面的动力不足,这种方式出现了薪酬结构单一,贡献、责任与收入严重不符等问题,造成企业的绩效管理体系不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三、A集团公司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分析(一)A集团公司薪酬制度介绍和解析A集团公司是某市国资委所属的国有集团公司,A产业与企业集团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竞争较为激烈的汽车行业,A集团公司负责人的薪酬由国资委制定,考虑到A集团公司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司治理完善,并且公司领导层谋求变革的意愿比较强烈,市国资委将A集团公司作为薪酬改革的试点企业,将负责人的薪酬改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股权激励(实施虚拟
7、股权分红制度)三部分组成,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方面沿用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的相关思路,即基本年薪是将按照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的不同等次,并根据负责人承担的经营责任、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差异调节系数,规定绩效年薪不超过负责人基本年薪的两倍,绩效年薪按考核年度一次性兑现。针对本次薪酬制度改革,除了继续采用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外,A集团公司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结合行业竞争需要制定了企业负责人虚拟股权激励实施细则,股权激励采取虚拟股权的方式,虚拟股权指公司向激
8、励对象定向发行一定数额的股权,满足一定条件后激励对象所持有的虚拟股权享有分红权,个人通过股权激励取得的收入不得超过个人薪酬总水平(含通过股权激励所取得的收益)的30%。虚拟股权份额分配基于职务、责任、权利和义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虚拟股权授予总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个人授予的虚拟股权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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