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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1-20
《试论夫妻离异后未成年子女的赡养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析《婚姻法》对离异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保护摘要:在现代社会的物质条件和观念背景下,父母为追求个人幸福与自由而舍弃原有婚姻的情况难以避免,婚姻的解体,必将对未成年了女造成物质上和糟神上的损害。如何让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是一个始终需要关注并解决的问题。《婚姻法》修正案对离界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渐渐凸显了一些不足和缺陷。关键词:子女利益最佳原则诉讼离婚I办议离婚非婚生子女探望权目录:㈠离婚过程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不力甚至缺失21.在离婚诉讼过程屮,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缺失22.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缺失2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直接监护人
2、的确定4㈢探望权在我国首次确认,尚需完善41.探望权的主体狭窄52.适用范围单一53.子女在探望权法律关系中所处地位模糊54.关于协助义务的规定不够完备6㈣抚养费的确定有不合理Z处61•抚养费数额的确定62.抚养费的变更73•给付期限74.给付方式7㈤完善立法的建议(结论)8近年來,市场经济意识的深入人心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观念,导致离婚情况逐年壇多。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同吋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子女大量增多。据屮国民政部门统计,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
3、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离婚人数增加趋势迅速。民政部发布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共计办理结婚登记1049.9万对,比上年同期增长10.6%,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155.3万对(不含人民法院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案件数),比上年同期增氏10.6%o而离婚年龄段中30岁至40岁者占离婚者总数的85%,此年龄段的夫妻离婚,其子女一般都是未成年人。①对于已经解体的家庭来说,如何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女的身心健康,实现了女的最优利益,就需要我们的法律予以规定来解决。《屮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
4、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男女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父母与了女的关系不受父母是否离婚的影响。《婚姻法》第36条第2款也规定「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冇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的离婚而受影响。离婚所影响的只是父母之间的婚姻关系,而父母子女关系是不能通过人为的手段消除的。所以在离婚后,父母基于客观存在的父母子女关系,对于未成年子女仍冇照顾的权利和义务。《婚姻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了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了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
5、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婚姻法》27条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姻法对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适用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是值得肯定的,这可以为未成年养了女的合法利益实现提供保障。联合国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首倡的“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被现代许多国家确认为处理儿童抚养和监护问题所遵循的首要原则,我国立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此原则,但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却有所体现。但我国历来缺乏尊重未成年了女意志口由的传统,于是以维护未成年人利益为初衷的法律条文,却处处以父母双方的意志为优先考虑,而现
6、行《婚姻法》修正案对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独立人格的保护,仍需进一步完善。㈠离婚过程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不力甚至缺失1•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保护缺失在离婚诉讼过程屮,处于弱势方的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往往得不到保护,父母一方或双方为了尽早离婚或其它目的,往往无视甚至牺牲子女的权益。具休乂分几种情况:(1).父母双方不考虑口身的抚养能力力争抚养权。此种情况通常有三种原因:一是为了打击报复过错方,二是为了在婚后冇一个精神上的依托,三是为了能更便利地使用子女的财产。(2).一方为了达到口己的目的放弃抚养权,有的是为了离婚后能更好地生活或再婚,冇的是为了尽快达到离婚的目的。特别是冇的父母无视
7、子女的人格尊严,在审理案件中,当着了女的面表示不愿意抚养,不顾了女的感受将其推来攘去,仿佛子女不是人,而是随他们任意支配的物品,从而影响了未成年人正常的心理发育。(3)•父母双方均不愿意抚养子女。对于这种情况,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称婚姻法解释)第二十条中提出: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了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笔者认为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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