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浅谈夫妻离异之后子女探视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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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届甘肃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法学本科专业毕业论文论文题目:浅谈夫妻离异之后子女探视权 学生姓名:学号:14甘肃电大开放教育2010届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成绩评定表指导教师评语及评分签字(盖章)年月日答辩小组评价意见及评分答辩主持人签字(盖章)时间答辩小组成员签字(盖章)年月日分校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小组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省电大集中实践环节指导委员会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说明:1.答辩小组应填写评价意见,小组成员均应签名并盖章。答辨小组不应少于3人。2.此表附于封面之后。3.此表由分校、

2、工作站自行复制。14目录摘要…………………………………………………………………………………1一、探望权的概念…………………………………………………………………5二、探望权制度的法基础…………………………………………………………7三、探望权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主体……………………………………………9四、探望权的行使方式…………………………………………………………10五、探望权的中止………………………………………………………………11六、探望权的强制性执行问题…………………………………………………12结尾…………………………………

3、……………………………………………15参考文献…………………………………………………………………………1614浅谈夫妻离异之后子女探视权内容摘要:随着时代的变迁,80、90后伴随着改革开放30年的一代人,都已走进了婚姻的殿堂,时代的不同,责任的不同,让这一代人对“婚姻”一词有了自己独特的理解,同时对相互之间应该承担的责任发生了质的改变。闪婚是这一代人的流行词,闪婚导致的离婚率有增无减。随之而来,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的纠纷也逐渐增多。本文就探望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和探望权主体、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及执行谈一些自己的见解。不妥之处还请老师

4、指正。关键词:探望权探望权的行使方式探望权的强制执行 一、探望权的概念探望权,在有些国家或地区也称探视权14或交往权,主要是指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享有对该未成年子女进行看望并与之保持直接联系与交往的权利。该权利重在维护未与子女朝夕相处的父母一方与子女间的交往,保障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联络。建立探望权制度,既是亲子关系的本质体现,也是现实生活的需要。当前,随着我国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实施,独生子女日益增多。父母一旦离婚,双方争要子女随其生活的情况非常普遍。但由于种种原因,子女通常只能与父母中的一方共同生活,而不得不与

5、父母另一方分离。司法机关遇此局面,倍感为难与棘手。探望权制度确立的意义就在于,其一方面保证了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满足了其对子女关心、抚养、教育、亲近的自然情感需要,另一方面又有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情感伤害,有利于子女生理、人格、情感的健康成长;同时也为法院裁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使许多子女抚养之争得到了缓和与化解。二、探望权制度的法理基础探望权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这一制度为处理离婚后父母探望子女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各国立法和法理所接受,确立探望权符合世界婚姻法家庭制度发展的潮流"在

6、2001年婚姻法修改以前,探望权在我国学术界一直被称为"探视权",在2001的婚姻法修改讨论过程中,根据有关提议将其改为更为中性的"探望权"一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进行,离婚案件以及由此产生的探望未成年子女纠纷不断增加,同时由于有些父母在离婚后,放松甚至不管子女的教育问题导致青少年犯罪问题不断增加.迫切要求出台一些关于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教育抚养方面的规定.来解决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而在婚姻法修改以前,法律大多侧重于在抚养费用,等物质方面的规定.对于如何行使教育及监护权,尤其是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的权利,并无具体的规定,

7、给司法实践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不利于保护离异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正是在这种情形之下,探望权在我国婚姻法种被确立了下来,它的确立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行使探望权提供了具体的法律依据.这对于弥补1980年婚姻法的不足,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夫妻离婚后,基于婚姻关系的各种身份权、财产权归于消灭,但是离婚并不能消灭父母和子女间的身份关系。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不仅是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也是非抚养方对子女的探望权的法律基础。只要父母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当是非直接抚养子女一1

8、4方的权利,非有法定理由不应予以限制或剥夺。从现实来看,越来越多的离异子女生活于单亲家庭而缺乏必要的父爱或母爱,子女成为离婚的受害者,面对这种社会问题如何减少父母离婚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使其得到完全的父母之爱,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成为立法考虑的首要问题。探望权的规定,就体现了这一立法目的。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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