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谈离异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法律保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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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谈离异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法律保护问题【摘要】在现代社会的物质条件和观念背景下,父母为追求个人幸福与自由而舍弃原有婚姻的情况难以避免,如何让未成年子女的权益不受父母离婚的影响,是一个始终需要关注并解决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离异单亲家庭的调查分析,完善我国现有保护离异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必要性和立法思考。【关键词】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法律保护近年来,市场经济意识的深入人心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婚姻观念,导致离婚情况逐年增多。这在某种意义上说,意味着社会的进步,但同时随着离婚率的逐年上升,生活在单亲家庭的子女大量增多。未成年子女是社会的未来

2、,离异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应享有与正常家庭子女同等的权利,他们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障。这不仅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必然要求。1离异单亲家庭子女的调查情况10据中国民政部门统计,1980年中国离婚对数为34.1万对,1990年为80万对,2000年为121万对,2003年为133.1万对,2005年为161.3万对。从绝对离婚对数的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离婚人数增加趋势迅速。民政部发布200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8年共计办理结婚登记1049.9万对,比上年同期增长10.6%,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155.3万对(不含

3、人民法院办理的调解和判决离婚案件数),比上年同期增长10.6%。而离婚年龄段中30岁至40岁者占离婚者总数的85%,此年龄段的夫妻离婚,其子女一般都是未成年人。为了了解单亲家庭对未成年子女成长过程中的教育和影响,《单亲家庭子女的性法律问题研究》课题组于2007年5月~10月对成都地区的3所中学和1个少年管教机构的413名少年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因为父母离婚造成单亲家庭的比例最高,总体为17%。其中学校单亲家庭子女中因为父母离婚造成的为14%;少年管教机构单亲家庭子女中因为父母离婚造成的为26%。2我国现行法律对离异家庭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的主要规定我们现行《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能找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法律依据。这里重点从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后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子女抚养费以及探视权的有关问题进行阐述。2.1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10我国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第36条第1款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是男女离婚后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原则,也就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受父母是否离婚的影响。2.2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

5、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为了切实执行这一规定,1993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规定的抚养费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10我国婚姻法还规定,抚养费可因法定的原因而变更。《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根据这一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6、规定增加抚养费的情形有: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减少或解除抚养费的情形有: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他方的抚养费负担可酌情减少或免除;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出现某种新的情况,确有实际困难,如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犯罪被劳改、或违法被劳教等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给付的;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判刑收监改造,无力支付的。2.3探视权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

7、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从这里我们可以肯定的是,父母与子女的见面权利是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剥夺的。不能错误地认为子女归谁抚养就是归谁所有,可以不要对方的抚养费为由,不准对方与子女联系,甚至拒绝对方探望子女,以此方式来发泄对对方的私愤。还有的人因对方支付抚养费、教育费不到位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10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一方(父亲或母亲)享有的按照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基于亲权而产生的,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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