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电子债权_民商法论文

试论电子债权_民商法论文

ID:45998174

大小:74.5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11-20

试论电子债权_民商法论文_第1页
试论电子债权_民商法论文_第2页
试论电子债权_民商法论文_第3页
试论电子债权_民商法论文_第4页
试论电子债权_民商法论文_第5页
资源描述:

《试论电子债权_民商法论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试论电子债权[论文关键词]债权电子债权指名债权B2B[论文摘要]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化,传统的结算手段己经不能满足金业间交易的要求,而交易的复杂性也使传统的债权制度很难对债权人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电子债权集安全性和快速性于一体,为债权人提供充分安全的结算手段。因此,电子债权的开发和发展也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必然趋势。一、电子债权的开发背景1.企业间结算手段电子化的要求(1)政策的要求B2B}旨的是BusinesstoBusiness,asinbusincssesdoingbusinesswithotherbusinesses,商家对商家的电子商务

2、,即金业与金业Z间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服务及信息的交换。B2B作为--种快速的交易平台,它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垂直B2B模式。它主要是面向制造业或面向商业。另一种模式是水平B2B.它是将各个行业中相近的交易过程集中到一个场所,为金业的采购方和供应方提供了一个交易的机会和条件。作为电子债权应用范围内的B2B可以是以上两种形式。因企业与企业Z间的结算是不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的。在传统的结算方式下,它可以票据的方式进行,此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主要体现为票据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由于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间的交易形式被无纸化,常常具有跨地域性,如果仍然以传统的结算方式进行,

3、必然会占用大量的时间,浪费人量人力和财力。而在电子商务环境下进行结算相对传统的纸面化结算方式而言,速度更快,成本更低,但是它潜在的危险性更人,更不易被发现。所以,电子债权是为了B2B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电子结算手段而开发的。(2)社会的要求B2B的大致交易流程如下:商业客户向销售商订货并发出“用户订单”,销售商根据“用户订单”的要求向供货商发出“订单查询”,供货商审核“订单查询”,销售商向运输商发出有关货物运输情况的“运输杳询”,在确认运输无问题后,销售商给供货商发出“发货通知”,并通知运输商运输,运输商接到“运输通知”后开始发货,接着商业客户向支付网关发出“付款

4、通知”,支付网关向销售商发出交易成功的“转账通知”。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牛产商和供应商或者说采购方和供应商Z问最为理想的电子结算手段是在同一银行的金融系统下,并按照同一模式解决。但在错综复杂的交易情形下,他们在同一银行进行交易的可能性是很小的,绝大多数情况下交易双方或多方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双方或多方的开户行Z间进行结算就会经过很多的程序,造成时问的浪费和安全性的降低。因此,交易双方就要寻求在交易行不同的情况下可以使用的银行共同模型,它就要求有一种相应法律制度來保护在这种结算模式下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所以,电子债权的产生和开发关系金融系统的利益,

5、也关系到交易主体的利益,它是金社会的要求。1.票据缺点的克服与优点的结合(1)连锁拒付的控制票据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于到期口无条件按票面金额付款的冇价证券。在我国票据只限于汇票、木票、支票。在以前,它是一种银钱运输工具,而如今却是一种信用结算工具。它最为主要的特征就是无因性和流通性。无因性促进流通性,保障了交易的安全。一商事主体在暂时没冇足够资金的情况下能通过票据转让做成交易,促进商品的流通,这是票据最大的优点所在。票据作为一种具有信用证明的有价证券,具有提示和回收两个特点。提示是指持票人在票据提示付款期限内应该进行冇效的付款提示;回收是指票据

6、债务人在付款的同时,冇权将票据收回,此时,因在票据上设定的票据权利已经实现,票据关系即告终结。然而,持票人虽然进行了冇效的付款提示,但是付款请求却因为票据债务人没冇资金或者苴他信川方面的原因遭到拒绝,票据垂新退回到持票人手中,这一过程我们称Z为退票或票据的拒付。如果票据上的每一个债务人或几个债务人都出现了上述的问题,就会形成连锁拒付的情况。这不仅会严重损坏债务人的信用,而且债权人的请求权和追索权也很难实现。作为一种支付和结算方式,票据所固有的这些缺点通过自身是无法克服的。因为它上面所代表的金钱债权在没有实现之前只是一•种观念上的货币,并没有转变为现实的货币,就永

7、远存在不能被承兑的风险。电子债权它是rti银行通过债务人的申请发行的,同时经过严格的登记管理程序,它的发行木身就代表着一种信用。所以,电了债权具有消除这种风险的能力。(2)伪造风险的补救票据的伪造是指未经他人授权以他人的名义进行票据行为的行为。它可以分为伪造基木票据行为和伪造附属票据行为。前主要是指出票行为的伪造,即伪造票据的签发。后者主要是指出票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的伪造,如背书、承兑、保证等。无论什么种类的伪造,总的来说就是其上的签名是假的。对票据伪造的法律后果而言,根据我国《票据法》笫14条的规定,伪造票据者,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伪造签章的无效不影响票据上

8、英•他真实签章的效力。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