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法律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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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物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法律思考[摘要]近年来,我国物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数量大大增加,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报告制度规则,报告的功能定位不清,物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总体质量亟待提高。我国物流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当借鉴国外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报告程序和模板,实质性地推动物流企业社会责任建设,提高报告质量。[关键词]社会责任;社会责任报告;公司法[中图分类号1D920.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1671-5918(2015)17-0075-02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下称“CRS报告),也称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是企业

2、为向公众披露一定期间内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信息而公开发布的报告。近年来,我国部分物流企业开始编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从国内学者对于物流企业CRS报告的统计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发布CRS报告物流企业虽然逐年增多,但总体上数量不多,质量亟待提高。总体上看,物流企业的CRS报告普遍地停留在战略陈述层面,内容空泛,缺乏实质性内容,报告屮少冇具体项目的费用支出与效果评价。报告大多成为企业形象展示的工具,报喜不报忧,没有一份报告披露企业存在的社会责任方面问题。山于CRS报告未经审计,报告可信性无法确定,报告中的数据和事例,“无论是定性信息还

3、是定量数据,普遍來源不规范、描述随意、编排缺乏逻辑”。从报告披露的内容看,我国物流企业社会责任制度的构建呈现内向性趋势,物流企业社会责任在供应链中的传递效应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物流企业社会责任,不仅仅与企业本身直接相关,还应通过供应链的传递,对于其他企业产生应有的影响,如何利用物流企业木身的优势,打造“负责任的供应链”,应成为物流企业CRS报告的重要内容。可惜的是,在我国物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少有这方面的内容。物流企业CRS报告之所以会产生这样的问题,除了企业对于“存在通过提高社会责任信息披露水平来获得消费者认同以创造产品竞争

4、优势,进而达到提升公司价值的经济动机”的追求之外,主要是因为我国缺乏统一的CRS报告法律规则体系。中国《公司法》第五条规定:“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尽管有如此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对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承担和信息披露义务做出详细的、强制性的规定。相反,在随后冇关机构颁布的、部门规章和行业规范中,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被弱化为自愿性的、应受鼓励的企业行为。2006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定期评估公司社会责任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社会责任报告。20

5、08年,国资委颁布了《屮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要求“冇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同年,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T《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尽管这些文件仅仅是指导性或指引性的,但是,这些文件中关于发布CRS报告自愿性以及企业社会责任内容的规定,对于企业的CRS报告的实际编制和发布产生了相当大的影响,进而极大地影响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建设实践进程。我国物流企业的社会责任建设以及责任报告披露也自然地受到了这些规则的约束。由此可见,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履责强制性在现实屮并未得到落实,低一级的规范构

6、造了一幅履责自愿以及报告自愿的“双自愿”图景,这与国际社会的一般范式形成了宣明的对比。国际社会普遍认为,社会责任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但是,CRS报告的程序和内容则有一定的法律要求。如果报告主体是上市公司,英发布的CRS报告则属于公司年度报告的组成部分,公司应当对于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国际社会的社会责任规则犬多承认社会责任的自愿性,即,企业首先是商业性的,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处理与消费者、雇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时,考虑社会与环境问题,是应受鼓励的做法。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nternationalOrganiz

7、a-tionforStandardization,ISO)2010年发布了《社会责任指南》(ISO26000)也是自愿性的、指导性的,在指南的各条款中,制定者使用了“should”而非“shall”,这说明,指南是一项建议而不是一项强制性的规定。然而,对于CRS报告,国外一些主要经济体已经开始制定了强制性的规范。欧盟修改了《透明性指令》(2004/109/EC)以及《会计指令》(78/660/EEC和83/349/EEC),要求上市公司及未上市的大公司承担以国别报告形式,向政府披露其通过油气、矿产开采、树木采伐取得的收入的义务

8、。欧盟《现代化指令2003/51))修订了《会计指令》,新指令规定,2005年之后,欧洲公司应当为公众了解其与环保、雇员等特定业务有关的财务和非财务关键业务指标(如果适合)的进展与运行情况而采取必要措施。最为典型的CRS强制披露规范当属印度最近的公司法律。2013年《印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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