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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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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恶意欠薪入刑是否合理浅谈恶意欠薪入刑是否合理近年来,恶意拖欠工资在我国普遍存在,尤其是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日益严重,已经逐渐演变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刑法修正案(八)》针对恶意欠薪行为作出了针对性反应,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是犯罪行为。虽然该内容引发社会上一片叫好声,但是是否必须耍将恶意欠薪行为入刑才能达到有效治理的目的,值得商榷。一、对恶意欠薪行为的解读(-)恶意欠薪行为的
2、定义及性质。根据欠薪者的主观意图可将欠薪分为一般性欠薪行为和恶意欠薪行为,本文主要涉及的是恶意欠薪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恶意欠薪定义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也有学者将其定义为用人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拖欠劳动者工资,并且经劳动者催收仍不归还或者逃匿的行为。笔者认为,该行为的性质应该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属于私法调整的领域。赵万一教授也认为“恶意欠薪从本质上说是一种合
3、同违约行为,是发生在民事领域屮的一种私法行为”O曾粤兴教授也认为“拖欠工资的行为只是民法上的违约行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法律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我们很难将纯粹的拖欠行为认定为社会危害性严重的行为。”从恶意欠薪的定义可以看出,该行为发生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都是常见的民事主体,而恶意欠薪也是劳动交易双方之间因为劳动报酬而发生的矛盾和冲突,其本质上是应支付劳动报酬一方违反市场劳动交易基本准则和劳动合约的违约行为。(-)恶意欠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首先,它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工资是劳动者履行劳
4、动义务所得的劳动价值支付的报酬,它是保障劳动者及其所赡养的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和生存的起码要求。恶意欠薪侵害了劳动者依法获得报酬的权利,阻断了他们的生活来源,对其及家人的生存造成了威胁。其次,恶意欠薪行为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当事人对信用的遵守,否则正常的经济往來将无法进行。❷嫌同吋,公平原则也是保证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原则。劳动者付出劳动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样才符合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的要求。恶意欠薪行为
5、不仅破坏了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是劳资双方产生信用危机,也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最后,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并成为许多违法犯罪的诱因。恶意欠薪常常侵犯的是最底层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容易加剧社会的贫富分化,激化社会矛盾,往往引发工人上访、堵路等事件,有部分劳动者甚至走上盗窃、抢劫、杀人等犯罪道路,或者选择自杀,对社会稳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和危害。二、对恶意欠薪行为入刑的思考(-)国外的和关规定。《徳国刑法》第266条a(截留和侵占劳动报酬)条明确规定:(1)雇主截留应当为其雇员向社会保险
6、机构或联邦劳工机构交付的保险金,处5年以下自由刑或罚金。(2)雇主受委托代其雇员从其工资中扣付给他人的款项,但在期限届满前未通知雇员,截留而不交给他人的,处与前款相同之刑罚。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在徳国恶意欠薪行为是作为犯罪來直接论处的。俄罗斯刑法典145(1)条规定:拒绝支付工资、退休金、助学金、补助金和其他应付款项:1、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企业、机关或者组织的领导,出于自私贪婪或者其他的私人利益,拒绝支付工资、退休金、补助金和其他法律规定的应付款项超过两个刀,判处被判刑人数额为8万卢布以下,或者六
7、个月以下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5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者2年以下剥夺自由。2、实施上述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判处被判刑人数额为10万卢布以上30万卢布以下,或者1年以上2年以下的工资或其他收入的罚金;或者3年以上7年以下剥夺口由,并处或不并处3年以下剥夺担任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一定职务或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还有韩国《劳动标准法》也规定,不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的,判处3年以下监禁或处以2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我国台湾地区《雇佣条例》规定,雇主必须在确定可行的范围内
8、尽快支付工资,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届满后7天内支付,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上述规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罚款35万元及监禁3年。应该看到,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早已运用刑法的手段对恶意欠薪进行严厉的处罚,但是笔者认为这种规定是在其本国政治经济发展的复杂背景下作出的,与我国目前政治经济状况并不一定相同,倘若生搬硬套的去模仿,得到的社会效果一定是不好的。(二)国内学者赞成的观点。针对恶意欠薪这种日益严重的社会现象,全国总工会建议全国人大将“恶意欠薪罪”写入刑法,对欠薪逃匿等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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