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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谈恶意欠薪罪0904020318徐朔晨摘要:随着大量务工人员工资被拖欠,已逐渐曾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刑法修止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规定为犯罪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这项法案的出台实为必要之举,这将有利于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也将成为实施此法律的有效保障。关键词:恶意欠薪、市场经济秩序、社会和谐、法律制裁、弱势群体、机构队伍建设付出劳动,获得合理的报酬,这是《劳动法》赋予每个劳动者的正当权益。但当前许多农民工辛苦一
2、年,却迟迟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为了讨薪,一些农民工屡屡遭遇“先领耳光后领钱”的侮辱,有的甚至以命相搏。就广州为例,据不完全统计,2008至今年上半年,广州市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共接到类别为“劳资纠纷”的警情进行分析,目前广州市辖内发生以欠薪纠纷为由报警,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的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筑行业因工程款结算问题产生纠纷导致拖欠工人工资;二是企业经营者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长期拖欠工人工资;三是因企业经营不善,经营者不顾拖欠供货商货款或工人工资而气场逃匿。上述欠薪行为发生后,工人拿不到工资而聚集,情
3、绪激动,向政府部门非止常上访要求解决或者采取非法手段扰乱企(事)业单位秩序,其至聚集交通要道堵路活着跳桥,严重危害了社会治安。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恶性欠薪”屡禁不止,不仅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在这样的背景下,如何避免恶意欠薪与恶意讨薪的冲突和社会矛盾的激化,政府部门和各级组织有所作为是必要的,但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是需要通过法律途径。全国人人常委会深意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恶意欠薪”规定为犯罪条款,引起了广泛关注。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
4、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下面简单舔一舔恶意欠薪罪的犯罪构成:1.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犯罪主体:用人单位,包括自然人和单位。3•犯罪主观方面: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无法发放工资给劳动者,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犯罪
5、客观方面:违反劳动管理法规,拖欠劳动者工资,并且劳动者催收仍不归还或者逃匿,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行为。首先,从欠薪者的主观意图来说,其欠薪的目的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性质,即占有民工的劳动力商品的货币表现形式一一工资。雇主凭借劳动力特殊的增殖功能获取剩余价值,雇工则靠出卖劳动力获得工资以维持基本生活。在民工付出了劳动,雇主使用了民工的劳动力,将其与原材料结合生产出产品以后,无论产品能否销售出去,他都应当以货币的形式支付、补偿民工的劳动力的损耗。其拖欠工资的行为在性质上就是违反等价交换的原则,将原本应该支付给民工的
6、劳动力商品的货币形式(即工资)占为己有,并不打算归还。因而是一种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其次,从欠薪者的客观行为来看,那些欠薪的老板、包工头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抽逃资金等种种手段,造成无力支付工资的表象,其实质就是故意拖欠,拒不归还原本应该属于民工的财产,大体上与我国刑法中侵占罪相吻合。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从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來说,侵占罪的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主体基于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
7、的而实施的一种故意犯罪行为。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往往是在合法占有的前提下经相对人请求返还时产生的,否则就可能不是侵占罪而有可能是盗窃罪。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上来说,行为人具有侵犯他人财产权,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占有他人财物的数额达到较人的程度,而且经相对人请求返还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由于侵占罪中实施侵占行为者与财物的被占者之间存在着相互信任的关系(如无偿保管屮熟人,亲戚等,有偿保管中保管合同)或者被害人具有某种程度的过失,如遗忘了自己的财物,因而刑法规定,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自诉案件。恶意欠薪行为与侵占行为
8、具有相同的主观目的,都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只不过欠薪者占有的是一种特殊的财物即民工的劳动力商品货币表现形式一一工资。从犯罪的客观要件來说,恶意欠薪者首先是基于民工的信用,合法占有了民工的劳动力商品(工资)。在工期完成以后,经民工讨要以后产生了非法占有的意图,拒不退还,数额较大,完全吻合了侵占罪的客观条件。增设恶意欠薪罪的必然性:近年来,“恶意欠薪”成为备受舆论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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