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义务教育法的制度及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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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义务教育法的制度及完善对策【摘要】口1986年,我国颁行的第一部现代教育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随着这部法律的实施,我国义务教育在全国范围内有步骤地推进,不断取得重人进展与成就。2006年9月1口,我们正式施行新《义务教育法》,新《义务教育法》使义务教育由原来的工具本位转变为权利本位,标志着教育的人权特性及其地位在我国的真正确立。本课题旨先从三方面阐述了《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再深入的分析了《义务教育法》的价值追求,并探讨了《义务教育法》是怎么样保障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最后对我国完善《义务教育法》制度捉出了一些个人的观点和建议。【关键字

2、】教育法义务教育教育权一、《义务教育法》的精神实质新《义务教冇法》的精神实质早在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就比较全而地规定了一个人权清单,受教育权利也在清单之列。自然人接受教育不需要任何先验的理由和条件,只因为是人,源于人的尊严就应该享有。①半个多世纪以来,受教育权利作为人之为人的基木人权已成为国际公认的准则。在我国,尽管1982年《宪法》的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冇的权利和义务,但这时的受教育权利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宜到2004年3月,我国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正式写入了《〈宪法〉修正案》的第二十四条,列为第三十三条第三

3、款,使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国家的理念和价值,这无疑为公民受教育权利作为人权得到保障提供了宪法依据。而新《义务教育法》立法宗旨的转变,更使义务教育山工具木位上升为权利木位,使教育的人权特性及其地位得以确立;强调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结束了原有的宣言式或例示式规定的空泛,使教育人权的保障更加具体化;而有关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更是儿童受教育权利由国际人权公约转换为国内法的典范。(一)由工具本位上升为权利本位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第一条指出,“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法”。这一目

4、的,无论在当时还是现在看来,都是止确的。20世纪80年代以來,“科教兴国”战略的确立使得教育作为国家的一项事业可以增强国力的教育立国主义的思想得到加强。教育Z于国家,可以强国;教育Z于个人,可以发达自身,成为立身处吐的资本。但这仅是从教育作为工具的意义上说的,教育就其本质是人Z为人的基本权利,在立国、立身Z先是发展作为人的潜能,使人更好地生存和发展,更好地维护和彰显人之为人应有的尊严。因而,教育人权主义才是义务教育的根本。新《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的立法宗旨方血实现了重大转变。它明确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

5、提高金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二)由宣言式规定到可操作性条款1986年的《义务教育法》共18条,多是一些宣言式的规定。如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第四条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冇的权利。”第五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国家、各级人民政府、社会、学校以及家庭到底应如何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新《义务教育法》明确了

6、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的政府责任、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结束了宣言式规定的空泛,使适龄儿童受教育权利的保障更加具体化。如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堇、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障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第四十四条规定:“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分扌儿省、口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休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市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口、按比例分担。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

7、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其他还有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以及第六章的条款,无需详列。从人权体系的视角,不难发现,新法并非笼统地规定儿童亭有接受义务教冇的权利,而是为了确保这一权利的实现,构建了一张严密的、操作性极强的义务教冇权利保障网络。(三)义务教育免费初级阶段的教冇应当免费,除了在《世界人权宣言》中有明确规定以外,在当前最有影响的国际人权文书Z—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也得到車。该公约的第[三条明确规定:“一、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受教育的权利。”“二、本公约缔约各国认为,为了充分实现

8、这一权利起见:(甲)初等教育应屈义务性质并一律免费;(乙)各种形式的中等教育……要逐渐做到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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