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犯罪矫治工作面临之挑战与因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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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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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前犯罪矯治工作面臨之挑戰與因應對策《吳正坤撰,專案研究報告》第一節緒言刑事司法體系中之犯罪矯治工作,是司法功能成敗之重要關鍵,然而在刑法修正後,整個矯治工作環境,隨著產生重大變異;例如我國仿照美國加州之三振法案,長刑期收容人暴增,而近年來,矯正機關收容人超收問題,每況愈下,毒品犯累再犯與日俱增,更使監獄人口擁擠情形,雪上加霜。此外,性侵害犯之強制診療暨愛滋病收容人逐年上昇,監獄人口老化暨矯正局成立的必要性,…等,在矯治工作上,面臨諸多挑戰,而近年來監察院考察矯正機關後,向行政院質疑收容人未納入全民健保,殊有未當…凡此問題,面對矯正新文化,有賴時間

2、與空間去解決,本章擬就扼要部份,加以討論:第二節矯正機關收容人納入「全民健康保險」之問題矯正機關收容人之醫療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管教運作之正常生活機能,為求治本之道,健保議題遂引發議論,而目前在總收容人高達六萬餘人的情況下,如果從人權的角度切入,他們是應該要納保的,乃收容人亦屬國民之一,憲法增修條文也規定要辦全民健保,為什麼矯正機關收容人排除在全民健康保險之外?從人權的角度來看,這是說不通的;但是在實務上,若是從收容人加入全民健保,是否有實益的觀點來考量,答案可能有待斟酌;乃加入全民健康保險對收容人,現在是不是真的有助益?是不是可以減輕醫療負

3、擔?這是有所爭議。緣此,針對收容人納入全民健康保險所面臨的風險,爰提了十幾點加以說明:(矯正司•民95年)一、甄選醫療院所醫師至監所看診誘因不足:現行矯正機關遴聘之兼任或特約醫師,係以診次(以民國95年計之每診次2,330元〜2,660元)或每月固定支領應診費(每月最高不得逾3,9820),且多數矯正機關每診次看診人數眾多,若加入健保後按人次計算診察費,雖可提高醫師(醫療院所)所得,惟部分收容人人數較少之機關,平均每日看診人數甚少,若按現行健保以人頭計價方式,恐難延聘健保特約醫療所至矯治機關看診。收容人質疑嬌正機關甄選醫療機構能力不足:若矯正機關收

4、容人於納保後,原則係由矯正機關以公開評選方式遴選醫療院所至矯正機關開設門診點,經門診處置後,如有轉診之必要者,再採行「戒護外醫」方式辦理,以落實轉診制度,惟健保目前係將醫療院所區分為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等級,未來如進行公開評選,究應以何等級醫療院所為宜?因涉及醫療能力、看診科別、後備支援及掛號費、就醫部分負擔收取標準,實難取捨,無論結果如何,均會遭部分收容人、家屬及社會大眾質疑。三、收容人因未繳保費經暫停給付後,仍須維繫現有公醫制度:按全民健保係屬強制性保險,並未考慮被保險人之納保意願,故當收容人拒繳或無力繳納保費,需移送強制執行,惟

5、因其身分係屬收容人,按監獄行刑法第58條第1項規定「受刑人現罹疾病,在監內不能為適當之醫治者,得斟酌情形,報請監督機關許可保外醫治,或移送病監或醫院。」羈押法第22條第1項規定「被告現罹重病,在所內不能為適當之治療,或因疾病請求在外醫治者,應由所檢具診斷資料速轉該管法院裁定,或檢察官處理。」顯見矯正機關收容人罹病者,係以在監所醫治為原則,不能為適當治療者方以戒護外醫或保外醫治方式辦理,而矯正機關組織編制內亦有醫事人員編制,矯正機關應予收容人適當醫療,已屬不載自明事項,是以,收容人因未繳或拒繳保費經暫停給付後,仍須維繫現有特約或兼任醫師制度,易遭外界

6、質疑有資源重複配置之嫌。k增加多數收容人經濟負擔:全民健康保險的實施,旨在保障全體國民接受適當的醫療保健服務,即於被保險人及其眷屬發生生育、疾病、傷害事故時,提供醫療給付,以維護其身心健康,惟現行矯正機關收容人除戒護外醫之醫療費用,原則係由收容人自付外,其於矯正機關看診係由公務預算給付,未來若納入健保後,除每月應繳納之保費外,每次就醫之掛號費、就醫部分負擔,均須由收容人自行負擔,與現行做法相較下,明顯增加收容人之經濟負擔,僅對於少部分罹重病需住院、開刀或領有重大傷殘卡之收容人較有助益。五.質疑限定收容人就醫處所之公平性雖法務部與行政院衛生署對於限定

7、收容人就醫選擇權已有共識,惟不可諱言,若以全民健康保險法,明訂收容人就醫處所選擇權由矯正機關指定之,仍會遭收容人、收容人家屬或部分社會大眾質疑公平性。六、請託戒送特定醫療院所關說不斷:各矯正機關戒送收容戒護外醫之醫療院所,多為以長期簽約之特約醫療院所,部分醫療院所內甚至設有戒護病房,若收容人全面納入全民健康保險後,矯正機關因無法以須戒送指定特約醫療院所為理由,復已無醫療費用無著之擔憂,收容人或收容人家屬、親屬委託民意代表請託戒送特定醫療院所時,將造成矯正機關之甚大困擾。另因外醫門診、住院所需大部分費用有健保得以給付,醫師為求醫療院所營運績效,未來同

8、意轉診之醫療院所檢查或住院之比率將大幅增加,屆時各矯正機關戒護住院人力吃緊之情形,將更形窘迫。七.現職醫事人員及設備處置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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