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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法规常识道路交通法常识交通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防止在道路上出现危险和障碍,保障道路交通的畅通和正常秩序,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的安全。目前我国公路交通管理法规基本上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路行车管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等;另一类是机动车及驾驶员管理,如《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和《驾驶员考试办法》等。一、道路交通法规的性质道路交通法规是国家专门针对道路交通制定的管理规定。它是国家的行政法规之一,在道路上活动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和其他物体
2、都必须遵守,具有普遍的约束力。道路交通法常识二、道路交通法规贯穿的基本原则道路交通法规制定和颁布,主要贯彻以下几条基本原则:1.畅通与安全并重的原则道路交通法规把畅通和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明确规定:凡是在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都不能因为自己的交通行为而产生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后果。同时又明确规定:遇到道路交通法规没有规定的情况,车辆、行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道路交通法规不仅对畅通与安全作了具体规定,并把这些精神渗透到各个法规条文之中,充分体现了道
3、路交通必须畅通、安全的原则。道路交通法常识2.交通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道路交通中人们最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就是在道路上通行的权利和尊重他人通行权,让他人先行的义务。道路交通法规规定:行人走人行道,过马路在人行横道内通行享有通行权;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机动车按分道行驶规定在机动车道内通行享有通行权。同时又规定:支路车让干路车先行;支干路不分的路口,非机动车让机动车先行,但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同方向直行的非机动车先行,转弯车让直行车先行;同为转弯或直行的,非公交车辆让公交车辆先行;进入环路口的车让已在环
4、路内的车先行。为了保证交通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道路交通法规本着“随意闯入他人的通道就是侵权行为,由此发生的事故应由侵权者承担主要及全部的法律责任”这样一种执法原则来保证交通法规的实施。道路交通法常识3.道路为交通所用的原则道路是道路交通的基础,必须为交通所用。将道路移作它用,任意占路,势必影响道路的功能。为此,道路交通法规对道路作了专门规定:道路应保持路面平整,设施完好,出现路面损坏、设施残缺等问题影响交通安全畅通时,市政、公路管理部门应采取措施尽快修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
5、摊设点、停放车辆、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这一系列规定为保持交通畅通和安全提供了保证。道路交通法常识4.靠右通行、各行其道的原则道路交通法规规定“驾驶车辆,赶骑牲畜,必须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这些规定为理顺交通秩序提供了法律保证。5.公安机关统一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管理的总方针是专门机关和群众管理相结合。道路交通法规贯彻“公安机关作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专门机关,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道路交通
6、法规规定:一切在道路上活动的人员必须听从交通警察的统一指挥和管理;违反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处理;发生事故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负责处理;临时占用道路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审批;参与道路交通活动的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验发牌证;机动车驾驶员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统一考核管理等,这一切都确立了公安机关管理道路交通的权威。道路交通法常识三、道路交通法规的主要内容我国交通最主要的法规之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该条例共分十章计九十三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关于公安交通管理机
7、关的地位、职责和管理原则、方法的法规规定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是我国道路交通管理的专门机关,是道路交通法规的实施和执行机关,《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本条例由公安部负责解释,由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实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公安机关的管理权力。《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除公安机关外其他部门不准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拦截、检查车辆,有关部门确需上路进行检查时,可派人参加公安机关的检查站进行工作。”第八十八条规定:“交通警察必须秉公执法,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适当处罚,不得徇私舞弊、索
8、贿受贿、枉法裁决。交通警察违反上述规定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法规都非常详细地阐明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权限、职责和方针、方法。道路交通法常识2.关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管理道路交通和进行交通活动的法规规定除了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外,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也担负着一定的管理城市、道路、道路交通运输的职能。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军队、团体、企业、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经常教育所属人员遵守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