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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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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题解析之涉台遗产继承法规nLchinaHimao.orchinawaimaOeorg目录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二、继承时效三、继承数额四、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五、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公证书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大陆法律有关规定及台湾地区有关法规,继承台湾地区居民在台湾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如下:1>配偶为任一顺序继承人;2、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直系血亲卑亲属。如:子女(含婚生子、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胎儿)、孙子女、曾孙子女等,以亲等近者为先,可代位继承;3.第二顺序继承人为父母(含生父母.养父母等);4>第三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含
2、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等);5.第四顺序继承人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大陆居民须符合上述继承人范围方可申请办理继承其在台湾亲属在台湾的遗产。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继承台湾亲属在台遗产,应于继承开始起3年内向被继承人住所地的法院申请,但1992年9月18日以前死亡的现役或退除役人员的遗产继承时效,不在此范围。三、继承数额根据台湾地区《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大陆居民依法继承其台湾亲属在台遗产的,所得财产总额,每人不能超200万新台币。如遗产中有不动产的,则将大陆
3、继承人应得部分折算为价额继承,但台湾地区继承人赖以居住的不动产除外。四、申办继承在台遗产程序-I大陆居民在获知自己有合法的继承权时,首先应到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能办理涉台公证的公证部门办理相关的公证,而后再向台湾有关部门申办。五、办理涉台遗产继承所需公证书1、亲属关系公证书,即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公证文书;2、委托书公证书,即继承人委托为其在台湾申办遗产的台湾的机构或个人的公证文书。另其它公证书如死亡证明公证书、婚姻状况公证书等需根据实际情况由公证机关要求而定。大陆继承人在完成上述公证书办理后,将公证书的正本寄给台湾
4、的受托人,公证书副本由公证部门寄往台湾海基会,正副本核对无误后,台湾受托人方可向台湾有关部门申领遗产继承。注意事项:目前,由于大陆继承人一般不能亲自去台领取其亲属在台湾的遗产,因此需委托台湾的机构或个人为其在台湾申领遗产继承。嚙谢观舂rn.cliiwaiMo.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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