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

ID:25199667

大小:1.13 MB

页数:42页

时间:2018-11-18

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_第1页
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_第2页
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_第3页
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_第4页
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_第5页
资源描述:

《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AStudyOfTheMonkLegacyInheritance作者姓名:唐卉指导教师:仲崇玉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Southwest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论文独创性的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取得的成果;尽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西南政法大学或其他教育机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对于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

2、做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学位论文作者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西南政法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所送交的论文,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可以公布论文内容,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论文,可以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复印件和电子版本。(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学位论文作者签名:导师签名: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提示一、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的硕士学位论文

3、类型分为:基础性理论研究、应用型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二、论文的正文篇幅要求为: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不低于2万字,属于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与调研报告的学位论文,不低于1.5万字。三、应用性专题、案例分析、调研报告型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案例材料作为支撑,案例材料计算在正文篇幅的字数内。注(其余要求见网页):西南政法大学网站→研究生部网页→法律硕士→培养要求→关于规范法律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提示:《僧人遗产继承问题研究》是基础性理论研究论文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理论性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法律硕士调研报

4、告、案例分析报告、应用性专题研究论文评阅参考标准一、论题是否具有现实意义与司法实践价值一、论文的选题意义二、对文献资料掌握的程度二、所选案例及调研数据是否紧扣论题三、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三、论述及论证方法是否反映了对基础理知识水平论和专门知识的掌握与运用四、是否针对特定的问题做出了独立思考,或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方法四、论文的创造性五、不拘泥于理论性研究论文格式,具有与论文类型相适应的写作规范与逻辑五、写作的规范性和逻辑性等方面六、论文的不足六、论文的不足论文所反映出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论文所反映的

5、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优()良()中()差()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论文写作水平优()良()中()差()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优()良()中()差()该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是否同意该硕士生参加论文答辩内容摘要遗产处理是人身财产关系的最后延续,合情合理地处置遗产,体现了对被继承人的尊重,同时也是对生者的慰藉,而僧人遗产继承问题却鲜有人知,实践中僧人家属与寺院常因争夺亡僧遗产而产生冲突甚至进入法院打官司。由于最高人民法院没有通过合理手段解决目前的司法困境

6、,导致该问题从1984年巨赞法师遗产继承纠纷案至今仍未在法制轨道解决。本文通过对僧人遗产问题的来龙去脉进行梳理,继而进行法理分析,希望可以对僧人遗产继承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处理提供借鉴。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共四章:第一章通过引用四个与僧人遗产继承有关的司法纠纷,发现寺院和亡僧家属都要求继承亡僧遗产是僧人遗产继承纠纷的矛盾所在。而其法学本质则是佛教习惯法和世俗法的冲突,从而引发在法律的层面僧人是否拥有私有财产以及僧人的合法继承人问题。第二章是本文的重点,本章主要确定了僧人遗产的范围,没有私有财产就无从谈起遗产继承。佛

7、教传入我国后,经过历史演化,僧人由禁止持有私有财产发展为允许僧人持有私有财产。当代僧人的遗产和普通公民相比,大部分遗产范围相同,但因其身份特殊,其遗产的种类和范围又与普通公民有些区别。第三章是本文核心也是本文的难点,围绕僧人遗产继承中的法定继承展开论述。法律必须注重法理和情理,法律合情且合理,方不失为良法。僧人遗产继承问题历史上早已有之,历史必须借鉴,同时又要与时俱进以符合现代法治理念。本章第一部分从僧人遗产继承的法理依据入手,详细阐述僧人遗产继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部分分析了佛教丛林习惯具有习惯法的法律地位,

8、明确了寺院、僧人和家属三者之间的关系,从而确定寺院作为僧人唯一的法定继承人。第三部分详细阐释了僧人的俗家亲属不宜作为亡僧法定继承人的原因。第四部分简单说明死亡应作为僧人遗产继承的开始。第四章是针对僧人的遗嘱为中心探讨的。遗嘱是逝者对自己财产支配一种方式,按遗嘱继承是尊重死者的最好表达方式。僧人并不能因为遁入空门而被遏制自由订立遗嘱的权利。在佛教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丛林规则允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