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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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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技工学校学分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素质教育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适应教改需要和充分体现学生在教学中的主体地位,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和学生知识结构的全面优化,特制定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学分制 第一条 学分制作为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基本点是(1)以学分表示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份量。(2)承认学生的个别差异,包括才能、特长、爱好、学习基础与勤奋程度等,(3)教学计划具有弹性。 第二条 我校实行的是计划指导的学分制。学生在服从计划和规定的前提下,可以结合
2、自己的特点、志趣,灵活自主选修一些课程,获得学分。 二、课程设置 第三条 各专业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限定选修课、自选课三大类。 (1)必修课 必修课是学生学习某一专业必须修习的课程,是培养专业人才的基本课程。必修课由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组成,一般公共课基础课8-10门,专业课6-8门。必修课学分一般占总学分60%左右。 (2)限定选修课 限定选修课是根据岗位能力要求设定,是培养学生岗位能力所需修习的课程。限定选修课也由公共基础课、专业课组成,一般公共基础课3-5门必选2-4门。学生根据本人的特点,在
3、教师指导下选择修习。限定选修课学分一般占总学分30%左右。 (3)自选课 自选课是拓宽、加深知识和技能层面或培养兴趣、发展特长的课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需要、志趣和能力选择修习。自选课程可由学校依据师资条件提供,也可以由学生提出、学校确定的办法开设。自选课程一般利用课余时间修习。自选课学分一般占学分10%左右。 课程性质 课程类别 学分 必修课 公共课 40 专业课 40
4、 专业技能 20 其它 6 选修课 专业课 20 专业方向 20 职业技能 14 自选课 20 总学分 180 三、学分 第四条 学分是衡量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 第五条 学校实行学期大周制,即每学期理论教学周数为9
5、—10周,一般课程以16-18个课时为1学分,全学期开设课程以其周课时计算学分,课程的周课时数即为该课程本学期的学分数。体育课以26课时为1学分。 第六条 实践课、专业技能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公益劳动、军训、入学教育、毕业教育等按周数计算学分,满一周计1学分,半周及以上不满一周计0.5分,不足半周的不计学分。 第七条 职业技能按社会考核发放的职业技能证书确定学分。 第八条 学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一位(二舍六入三四作五) 四、课程考核与成绩计算 第九条 必修课和限选课一般为考
6、试课,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按5:5计算。平时成绩含技能成绩,操作性较强的公共课和基础课、专业课的技能成绩,在课程成绩中的占比例一般不少于30%。累计达到60分,即可获得本课程相应的学分。成绩排名在班级总人数20%之前者,学分乘以系数1.2。 第十条 自选课可以考试也可以考查。 第十一条 考试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考查成绩记分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第十二条 五分制记分一律按下列换算关系折成百分制:优取90分,良取80分,中取70分、及格取60分、不及格取0分。 第十三条 能力中专业技能,根
7、据生产实习、口试和综合技能考核综合评定,三项成绩先按百分制计分,再按生产实习占40%、口试占20%、综合技能占40%计算专业技能成绩和学分。能力中职业技能,根据社会考核发放的职业技能证书确定学分。凡计划内课程,经社会考核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等级)证书的,每项3分;计划内无相应课程,但经社会考核获得证书的,每项4分;社会尚未开考,但确属有助学生就(从)业的技能,学生提出申请,由学校聘请专家共同考核并评定学分。 第十四条 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学生参加正常学习,修习完课程所规定的内容和技能,通过考试考核,成绩满
8、60分、专业技能考核达合格等级,即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十五条 考试考核成绩不合格的,可参加下一次考试或补考,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课程80%的学分。 第十六条 基础课和少数难度大的专业课,对同一课程可采用难度不同的A、B两类试卷进行考试,学生可自选A类试卷或B类试卷参加考试。参加A类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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