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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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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商标异议形式审查与问题分析指导商标异议——绿智(北京)知识产权分享前言商标异议相关法律法条:商标异议一一是商标在初步申请的时候,商标局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利害关系人和在先权利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相关法条: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
2、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第三十五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
3、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复审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査。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第三十六条法定期
4、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复审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驳回申请决定、不予注册决定或者复审决定生效。经审查异议不成立而准予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自该商标公告期满之日起至准予注册决定做出前,对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的行为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该使用人的恶意给商标注册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第一部分商标异议程序定位一、商标注册初审的再审查异议再审查,原则上与商
5、标初步审查具有一致性,但不完全相同。对于商标初步审查时无法掌握的情况,需要在异议阶段综合考虑异议双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和理由,并在审查相关证据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二、特定主体的权利救济途径(违犯商标法的相对性理由)现行《商标法》对异议理由进行区分和限定,回归了异议制度的权利救济初衷,以此遏制异议投机行为。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提出异议:1.《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三款:驰名商标保护;2.《商标法》第十五条:防止因代理关系、代表关系或其他合同、业务关系导致商标被抢注;3.《商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
6、志保护;4.《商标法》第三十条:在先商标权保护;5.《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商标同日申请;1.《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禁止损害各种在先权利,禁止抢先注册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三、社会公众的监督途径(违犯商标法的绝对性理由)任何人可以基于以下理由提出:1.《商标法》第十条: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2.《商标法》第十一条: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3.《商标法》第十二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仅由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不得注册。四、平衡各方当事人
7、利益(商标异议审阅的尺度)1.打击恶意抢注和恶意界议并重;2•保护在先权利人和注册申请人并重;3.推进商标界议便利化和商标注册便利化并重。第二部分异议申请的形式审查及问题分析一、符合受理条件的基本要求(-)有明确的被异议商标1.准确有效的商标初审信息。异议中请书中的“初步审定号”和“初步审定公告期”两栏经常有填错的情况,为尽量避免误解,减少上述问题的发牛,商标局近期刚刚修改了《异议中请书》和《撤回商标异议中请书》,将“初步审定号”一栏修改为“商标注册号”。2.异议中请书、异议理由书、委托书、初审公告中被异议商标信
8、息一致。3•异议申请书是最核心的意思表示。异议程序依中请人的中请而启动,中请书式包含了中请人的意思表示,若没有此意思表示存在,该中请便不可能产牛引发异议程序的启动,也就是说中请人应对其提交中请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二)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1.《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2.《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十二条:计算方式。3.被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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