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8710599
大小:29.00 KB
页数:2页
时间:2019-06-18
《商标异议的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商标异议的规定一、商标注册一般适用申请在先的原则《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这就是申请在先原则。根据该原则,一个商标即使已经使用多年,如果不及时申请注册,也会因别人申请在先而失去注册机会,得不到对该商标的专用权。参考法律:《商标法》第二十七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凡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二、商标申请程序中的异议根据《商标法》,在商标注册申请程序中,任何人都可以在此阶段提出异议。参考法律:第三十条对初步审
2、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做出裁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复审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的异议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也可以提出异议。参考法律:第四十一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2
4、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四、本案中商标权属的分析甲乙双方之前使用的商号没有注册商标,虽然使用在先,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因使用在先而取得商标权,所以不能获得商标法的保护。乙方申请注册在先,如对方没有在同一时间提出申请,则拥有获得注册商标的优先权。甲方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
5、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此处的在先权利包括名称权,是指自然人以外的特定团体享有的决定、变更、使用和转让其名称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由此决定了名称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名称决定权、名称变更权、名称使用权和名称转让权。在企业名称中起到识别主体作用的是商号。在商标异议案件中,损害名称权的方式主要表现为将与他人商号或者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且使用商品与名称所有人的经营范围属于相同或者相关行业,从而容易引起混淆
6、。因此,本案存在甲方的异议被采纳,乙方的商标注册被驳回的风险。2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