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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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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乌兰木伦煤矿电气焊管理制度签发:井下需进行电焊、气焊、气割和喷灯焊接(以下简称电气焊)作业时,除执行《神东煤炭集团井下电气焊作业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外,还必须执行本制度的条款。1、正常生产情况下每天只批准一个地点进行电气焊作业。2、除固定的、大型的不易拆卸升井的设备允许在井下施焊外,其他设备设施一律不得在井下施焊。3、生产期间严禁在采掘工作面、上隅角、皮带巷和回风巷内进行电气焊作业。4、井口房,地面煤仓内,煤仓上、下口,皮带走廊,洗煤厂筛分破碎车间等可能有粉尘或瓦斯积聚的地方进行电气焊作业,视同于井下作业按井下电气焊标准进行管理。5、施焊单位必须提前一天制定详细的安
2、全技术措施,报相关部门审批。6、措施首先由机电组把关,调度室、安管办、通风队等部门审查,由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和矿长共同审批。其中机电组负责审查被施焊的设备是否必须井下施焊、在不施焊的情况下是否影响安全和生产,调度室负责协调施焊具体时间的安排,安管办、通风队负责现场安全监督。7、一个措施只能在一个地点、规定的时间内使用一次,不得一个措施多次、多天使用。8、施焊单位申请人负责当日将经审批的电气焊完整的措施复印件报送通风队留存,以备检查。9、作业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审批后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现场负责人、瓦斯检查员、安监员、施焊人员、喷洒水人员、焊后留守人员、携带火种人员
3、以及作业时间、地点、工作内容,要与安全技术措施一一对应,以上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审批措施。10、电气焊作业前、后,作业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电气焊作业完毕或暂停时,施焊人员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工作完毕后,作业人员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彻底清理,喷洒水人员要再次用水喷洒,并由焊后留守人员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确认无起火危险或其它异常后及时汇报调度室,留守人员方可离开作业现场,调度值班人员要做好相关记录。11、电气焊作业地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至少备有两具8kg干粉灭火器和0.2m3的灭火砂,并有可靠的灭火水源,灭火水管必须由消防水管接到施工现场,由喷洒水人
4、员负责喷洒水。以上三项任缺一项均不得施焊。12、违章进行电气焊作业时,一经发现,要立即制止,并按下列处罚标准进行处罚:1)施工现场发现电气焊措施审批签字不全的对申请人一次罚款200元;2)焊工未随身携带审批措施,一次罚款300元,并记一次不安全行为;3)施焊前后未按要求向调度室进行“一焊三汇报”的,每缺一次对现场责任人罚款300元;4)电气焊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并记一次不安全行为;5)现场措施不到位进行施焊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记一次不安全行为;6)作业现场不具备施焊条件违规进行焊接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并记一次不安全行为;7
5、)审批后的措施复印件未及时报送通风队,对申请人一次罚款200元。13、每月全矿允许批准电焊30次、气焊30次,按全月计划安排表各单位自行控制,严禁超计划施焊。通风队每月按审批措施进行认真统计,通风组月底进行考核。对严格控制次数,全月未突破计划的单位,每少一次奖励3000元;对不负责任超计划施焊的单位,每超一次罚款3000元,月底进行考核兑现,并在月度安全生产例会进行通报。14、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乌兰木伦煤矿201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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