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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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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专利权主体[提要]: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授予其相应的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第一节专利权主体类型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概念:可以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的人,被称为专利权的主体。二、专利权主体的类型1、发明人与设计人(1)发明创造只能由可以思维、有创造能力的自然人完成,这一自然人被称为发明人或设计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或者其他单位。不能在专利的请求书上将发明人一栏填写为“某课题组”、“某单位”等等。(
2、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署名权、获得奖励权和获得报酬权。(4)发明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这些人就互为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其权利和义务是相等的,排名先后没有实质上的影响。(5)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创造活动是在其为某个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完成的,则该发明人或设计人不具备专利申请人的资格。2、专利申请人(1)非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在本职工作或者单位交付的工作之外,完全依靠自己的物质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对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2)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其构成
3、条件:A“执行本单位的任务”3种情况a.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发明创造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c.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一年之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B对“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的理解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这些是完成发明创造所不可缺少的条件。本单位也包括临时受雇的单位。注: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归单位,单位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专利申请。若单位放弃,原则上该发明创造不能转为非职务发明,而应作为社会公共财富,为公众所利用。(3)合作与委
4、托发明创造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合作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收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委托发明创造。上述两种情况,一般应当在协议中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如果没有约定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完全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和个人,即属于对发明创造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一方。第二节专利权人的权利与义务一、专利权人的权利专利权人的权利包含互相对立而密切联系的两个方面:(1)专利权人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发明创造的权利,表现为独占权(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许可权、转让权、放弃权等等;(2)专利权人也有排除其他任何人
5、,从而支配该专利的权利,表现为一种禁止权。二、专利权人的义务(1)缴纳专利费用的权利申请时要缴纳各种申请费用。专利授权后,专利权人应当在专利局通知的日期内缴纳规定的年费。年费的数额,按专利类型的不同而不等。发明专利年费较高,每三年累进一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年费数额开始较低,以后每三年或两年累进一次。(2)不得滥用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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