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95644
大小:30.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7-25
《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3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3修订)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29日 (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3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发
2、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与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与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海关、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各自的
3、职责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支持、鼓励和促进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技术的实施。第二章 专利管理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2003修订)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5号) 《河北省专利保护条例》已经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9日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1月29日 (1997年10月2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4、通过 2003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专利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与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与调解、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
5、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商务、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海关、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专利保护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专利工作的领导,提高全社会的专利意识,支持、鼓励和促进专利的申请和专利技术的实施。第二章 专利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筹措专项资金,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要的专利申请费、专利申请维持费和专利年费的资助。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化决策时,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
6、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参与投资的科技项目涉及专利技术的,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者应当进行该项目所涉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状况分析;项目承担者应当根据需要向主管部门提交专利检索报告。 第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以及引进和出口技术、设备和产品时,应当根据需要进行专利文献检索。 第九条 行业协会应当鼓励会员申请和实施专利,为会员提供专利咨询等服务。 第十条 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科技奖励评审,应当将专利权的取得及其实施产生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作为重要内容。 第十一条 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
7、按照下列规定,发给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和报酬: (一)在专利权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所发奖金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自行实施或者与他人合作实施的,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五,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百分之零点五,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许可他人实施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作为报酬,一次性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奖金或者报酬可以现金、股份、出资比例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支
8、付。 第十二条 自行实施或者引进专利技术实施转化的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