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2011年12月27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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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波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2011年12月27日宁波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6次会议通过,2012年3月31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2次会议批准)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满足市民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提高保育教育质量,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是指学前教育机构对学龄前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  本条例所称学前教育机构,是指对学龄前儿童实施保育和教育的幼儿园。  第三条 发展学前教育是

2、政府、社会、家庭和学前教育机构的共同责任,应当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学龄前儿童接受学前教育。  第四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学前教育工作的领导,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并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和协调。  市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学前教育工作。  发展和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卫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民政、公安、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和妇联、残联等单位,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

3、责,协同做好学前教育工作。—10—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当提高公办幼儿园比例,积极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举办各类学前教育机构或者以各种形式捐助支持学前教育事业。  民办幼儿园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资格认定、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  本条例所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享受公共财政资助并参照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收费的民办幼儿园。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由市和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龄前儿童的数量分布、流动趋势和保育教育需求状况,会同同级城乡规

4、划主管部门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应当落实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的内容。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并适时调整学前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标准,为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提供便利。  第七条 开发建设城镇住宅小区时,应当根据规划条件,以教育用地划拨或者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安排学前教育建设用地,配套建设学前教育设施。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与住宅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要求,及时移交给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第八条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

5、应当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配套学前教育设施的用途。  住宅小区配套建设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10—  第九条 学前教育布点不足的已建成住宅小区,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富余教育资源和其他资源进行统筹安排,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  第十条 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学前教育机构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  镇(乡)、街道应当至少建成一所公办幼儿园,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当增加办园数量。第三章 设立与审批  第十一条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当符合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专项规划

6、,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章程和规范的名称;  (二)有符合规定的场所、配套设施和从业人员;  (三)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举办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应当向举办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二)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章程;  (三)拟聘用人员的资格证明、健康证明;  (四)拟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场所权属证明和经费来源证明;  (五)办学场所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者消防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  (六)餐饮服务许可证明和卫生

7、保健合格意见;  (七)联合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联合举办的协议;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筹设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的,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筹设手续。—10—  第十三条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书面决定。准予许可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核发办学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学前教育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未办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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