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170459
大小:49.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7-24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释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处方管理《处方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释义 卫生部于1982年1月公布的《处方制度》使用了20年,已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且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处方笺格式与内容不规范、式样内容各异;处方书写、调剂不规范;医、药、护之间良性互存、合作、用药干预制约机制未建立;不合理用药较严重等。 《处方管理办法》于2004年8月10日发布,9月1日起开始实行,原处方笺使用到12月31日。 本办法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略第一条本条阐明制定《处方管理办法》的立法依据与目的 本办法的立法依据为《执业医师法》、《药品
2、管理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其目的是规范处方开具、调剂、使用和保存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与发挥医师、药师在促进合理用药的专业作用;最终促进安全、有效、经济用药,保障病人用药利益。 1985年WHO规定“合理用药要求患者接受的药物适合其临床的需要,药物剂量应符合患者的个体化要求,疗程适当,药物对患者及其社区内为最低廉”。《暂行规定》中将合理用药的定义概括为:“安全、有效、经济”6个字。 合理用药中应强调开处方药合理性: ⊙ 适宜的适应证:选用药物与诊断相符合是最佳方案 ⊙ 适宜
3、的药物:符合合理用药原则 ⊙ 适宜的患者:选用药品无禁忌症ADR尽可能小 ⊙ 适宜的信息:提供与其疾病和用药相关正确、重要和清楚的信息 ⊙ 适宜的监测:监测用药后预期或可能发生意外药物效应和对策预案第二条本条规定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预防、保健机构及其相关医师、药师和护理人员;社会药店及其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上述单位及其医药技术人员在开具处方、调剂处方和处方印制与保存时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条阐明了处方的定义 处方由医师开具处方和药
4、师调剂处方形成,具有特定的性质与意义。处方的调剂包括处方的审核、调配、核对和发药4个步骤,调剂由药学人员承担。诊疗活动中医师和药师既有明确的分工和各自的专业范围又必须紧密配合不可分割。处方权与调剂权分开,医师掌握处方权、药师掌握调剂权。第四条 本条阐明了处方药的含义与处方行为应遵循的原则 《药品管理法》规定:实行药品分类管理。处方药是指经药监部门批准、经注册医师在注册执业地点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具的处方才可调剂、购买和使用的药品。病人不准自购选用,以保证用药安全。 医师处方与药师调剂的行为
5、应遵循合理用药、安全用药的原则。疾病、诊断、药物和药物治疗是综合性复杂性科学,用药评价应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摒弃无依据主观猜测、估计。促进合理用药是系统工程,需要各方共同的努力。此外,还应保护患者的隐私权,重视病人的知情权。第五条本条是依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了授予医师处方权的条件和处方权的丧失。第六条本条规定了医师开具处方的依据 开具处方应依据临床诊疗规范,遵循药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医师可根据当时病情和诊断、可调整说明书有关用法、用量,说明理由并签名。开具处方还应遵循卫生部、药监局制定的有
6、关药品临床使用或监督的相关规定。 开具特殊管理药品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等特殊管理药品规定以及有关特殊管理药品具体实施、监督的相关规定。第七条本条规定了医师处方的时效性 规定医师处方的时效性是为了确保病人用药安全、有效,保证治疗成功。诊断和治疗是复杂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病情是在不断变化的,常常需要调整用药或用药剂量和用法,这也是处方药不能由患者自己任意选用原因之一。 “特殊情况”的含义: ⊙ 某些非本地区患者 ⊙ 诊断检查时才使用的药品 ⊙ 某些行
7、动不便或老年患者的慢性病用药 ⊙ 延期处方取药时间原则:充分评估病情的稳定性、用药的适宜性;延期取药日期不会对患者造成损害第八条本条明确规定了处方笺的规范化内容与格式 处方笺内容与格式必须规范,而现行印制的处方笺不规范,书写字迹潦草、处方缺项较多。新处方笺由前记、正文和后记组成,由各机构自行印制。修订新增的处方项目内容有:写明“临床诊断”;强调医师、药师专业作用发挥;处方权与调剂权授予条件与行为准则;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医师签章统一编号和制作,式样在本机构药学部门登记备案,取消处方权时撤去留
8、样。第九条本条规定了处方笺的印制与颜色区别 处方笺由各省统一设计,各机构自行印制。 处方颜色区分的目的: ⊙ 提高医师、药师视觉警惕感 ⊙ 防止用药失误 ⊙ 保障用药安全第十、十一、十二条阐明了处方书写规范,包括处方书写规则,处方药药名和药品剂量、包装单位等的规范 规范处方书写的目的: ⊙ 提高处方质量,减少处方失误,促进合理用药 ⊙ 清洁、整齐处方,提升处方的严肃性和法制性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