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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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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院政发〔2009〕13号襄樊学院理工学院无固定期限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根据襄樊学院院政发[2007]81号《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办学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理工学院工作实际,特对自主聘任人员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因理工学院工作需要引进的教学及管理人员。二、基本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纪守法,乐于奉献。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三、聘用人员引进原则和程序1、拟聘用人员的引进应坚持公正、
2、公开、择优的原则;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本单位编制情况提出拟聘岗位,报院党委会审批;3、招聘工作小组按照人事招聘的基本原则拟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4、招聘工作小组对拟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评价,提出书面报告,报院长办公会确定拟聘人员;5、理工学院与拟聘人员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四、待遇与管理1、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按“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的结构工资体系计算报酬。合同期内,易岗易薪。2、聘用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本人的学历、职称、受聘岗位等基本
3、情况确定(见附件)。3、对教学岗位的人员聘用可以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4、依法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养老、失业、生育、工伤保险资费基数为本人的基本工资,医疗保险资费基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执行。住房公积金资费基数、比例参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单位缴纳部分随工资直接发放给个人,由个人自行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5、对此类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其个人档案委托地方人才交流机构代为管理。人事代理费由本人自理。6、聘用人员须参加学院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续聘、解聘
4、及调整工资的基本依据。7、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或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本办法由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2009年7月起执行,原《襄樊学院理工学院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发[2008]18号)文件同时废止。襄樊学院理工学院2009年6月14日主题词:人事工作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襄樊学院理工学院办公室2009年6月14日印发────────────────────-─────────共印15份附件:
5、理工学院无固定期限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一、基本工资根据理工学院实际,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设为7档,具体标准如下:(单位:元)正高职称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初级职称本科生123456719001500130011001000900850工作满两年,1-3档人员月工资标准每年增加80元,4-7档人员月工资标准每年增加50元。试用期人员,基本工资分别降低一档(本科生试用期800元/月)。二、岗位工资岗位工资的计算根据受聘岗位确定,具体标准如下:(一)教学岗位教学岗位设为五档:一档教授岗位分18
6、0二档副教授岗位分130三档讲师岗位分100四档助教岗位分80五档教员岗位分70教师的基本工作量按360课时/学年计算,只有在完成基本工作量且年度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的基础上才能完全享受岗位工资;未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按未完成工作量占基本工作量的比例扣发岗位工资;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按岗位工资的70%核发;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扣发岗位工资。超出基本工作量的另行计算。(二)辅导员岗位辅导员岗位设为四档:一档:岗位分105,担任辅导员工作满十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二档:岗位分90,担任辅导员工作满
7、六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三档:岗位分75,担任辅导员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四档:岗位分65,担任辅导员工作两年以内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且通过学院评审,方可聘任高一档的辅导员。辅导员工作业绩特别突出者,经学院辅导员考核聘任小组评议,可破格聘任。(三)教辅岗位教辅岗位设为五档:一档:管理一级,岗位分130,工作满十五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二档:管理二级,岗位分105,工作满十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三档:管理三级,岗位分90,工作满六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
8、上。四档:管理四级,岗位分75,工作满两年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五档:管理五级,岗位分65,工作两年以内且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以上基本条件者且通过学院评审,方可聘任高一档的教辅岗位。上述岗位分值的标准暂定为10元/分,根据学院的发展可进行适当浮动。硕士研究生担任辅导员、教辅岗位,岗位分在其对应岗位的基础上增加15分;教学及管理人员通过竞聘担任中层副职,岗位分在其对应岗位的基础上增加10分,担任中层正职,岗位分在其对应岗位的基础上增加20分。三、奖金年度考核合格,发放相当于一个月标准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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