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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考委[2003]第7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川考委[2003]第7号关于印发《关于组织各类高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各市州自考委、教育局:经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同意,现将《关于组织各类高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实践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诉省自考委和省教育厅。省自考委、省教育厅将适时召开会议,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奖励先进,研究部署工作,以期把这项工作逐步引向深入,不断改进提高,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改革发展。附件一:关于组织
2、各类高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办法附件二:四川省自学考试目前开考专业目录附件三:四川省技能考级证书替代自学考试相关课程表附件四:四川省技能考级证书报名与考试安排表附件五:省、市州自考办联系电话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主题词:高校学生自学考试办法通知本文发至:县(区、市)教育局、自学考试办公室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2003年3月28日印发附件一:关于组织各类高校在校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行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发挥自学考试开放灵活、
3、适应性强、费省效宏、多层次多类型考试并举等优势,组织各类高校(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下同)学有余力的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有利于提高各类高校在校生的学历层次与综合素质,促进他们成为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与适应性,这也是构建高等教育“立交桥”和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化社会的重大举措。经省自考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从2003年起,各类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学有余力的学生,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报名参加相关专业的自学考试、各种技能考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试。实施
4、办法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素质教育和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按照培养一专多能复合型人才的基本要求,各类高校在保证良好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全面完成教学计划要求的基础上,组织学有余力的学生,在学好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同时,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各种技能考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从而达到提高学历层次或拓宽知识面,培养职业技能,增强其就业竞争力与适应性的目的。二、专业与课程1、各类高校组织学有余力的专科生,以深化和拓展所学专业的知识体系为目的,报考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自学考试本科
5、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以完成本科的学历教育,按规定获得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书。2、各类高校组织学有余力的专科生、本科生,以拓展知识面、实现跨学科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为目的,报考与所学专业不同的自学考试专科、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按规定获得自学考试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毕业证书。3、以培养职业技能专长或取得从业资格为目的,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各类高校组织在校专科生、本科生,参加各种技能考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考试。4、高校为在校生参加自学考试所开设的专业,由院校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结合院校普通高
6、等教育开设专业的情况,在全省自学考试目前开考的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一)中选择确定,并在每年的7月底前书面报告省自考办(内容包括开考专业、层次、各专业本学期开设课程、在学人数等)备案。5、院校选定自考专业后,必须严格执行省自考委颁布的自学考试相应专业的考试计划,使用计划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大纲和统编教材,参加全省统一考试。每批从秋季学期开始安排课程教学和考试,首批从2003年9月开始教学,参加2004年1月的考试。各类高校只能接受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报名参加自学考试。6、院校要组织开展自考课程的教学
7、辅导工作。要按照全省统考课程与时间安排,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考试大纲,在确保在校生学好本专业各门课程的同时,各高校分学期合理安排自考课程,并尽量使本专业课程与自考课程统筹安排、相互衔接;配备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担任自考课程的教学辅导工作;必须完成规定课时(学分数×18)的教学任务;强化训练和实践,保证自考教育质量。三、政策规定1、自考各专业总体要求与全日制普通高校同层次同专业水平相一致。各专业都按课程进行管理,实行学分制。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取得相应学分。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
8、程均取得合格成绩,实践性环节考核合格,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专业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省自考委发给相应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主考院校副署);符合国家和四川省有关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规定的本科毕业生,可以申请学士学位,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有权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高等学校授予所学专业的学士学位;技能考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种类的考试合格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学位或证书。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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