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说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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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说筹划案例分析春天百货是一家大型商场,其商品销售利润率为40%,即销售100元商品,其成本为60元。商场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6年“五一”期间,商场有意举行促销活动,现有三种方式可以选择:1、 商品7折销售;2、 购物满100元者赠送30元的商品(成本18元,均为含税价);3、 购物满100者返还30元现金。讨论:采用哪种方式可以使商场在税收上获得好处?解析:假定消费者同样是购买一件价值100元的商品,对于商家来说以上三种方式的应纳税情况及利润情况如下:(1)按7折销售,价值100元的商品售价70元。应交增值税={70/

2、(1+17%)}*17%-{60/(1+17%)}*17%=1.45(元)商场利润额=70/(1+17%)-60/(1+17%)=8.55应交所得税=8.55*33%=2.82(元)税后利润=8.55-2.82=5.73(2)购物满100元,赠送价值30元的商品。应交增值税={100/(1+17%)}*17%-{60/(1+17%)}*17%=5.81(元)赠送30元商品视同销售,应交增值税= {30/(1+17%)*17%}- {18/(1+17%)*17%}=1.74(元)合计应交增值税=5.81+1.74=7.55税法规定:商场为其他单位、个人发放现

3、金、实物应按规定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赠送30元商品应是税后,税由商场承担。代扣:{30/(1+20%)}*20%=7.5 利润:100/(1+17%)-60/(1+17%)-18-7.5=8.688代扣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应交所得税=(8.688+7.5)*33%=5.342 税后利润=8.688-5.342=3.346(3)购物满100元,反现金30元 应交增值税额={100/(1+17%)-60/(1+17%)}*17%=5.81 应代扣个人所得税7.5元(计算同2) 利润额=100/(1+17%)-60/(1+17%)-30-7.5=-

4、3.31 应纳所得税=(-3.31+7.5+30)*33%=11.28 税后利润=-3.31-11.28=-14.59结论:对三个方案的增值税、所得税、净利润比较得出方案1最优。方案增值税所得税净利润1(7折)1.452.825.732(赠物)7.555.3423.3463(返现)5.8111.28-14.59思考:上述案例分析存在哪些不足?请提出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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