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草案)修订说明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草案)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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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草案)修订说明 一、《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专利权作为无形资产,其价值不仅体现在权利人可以以实施、许可、转让等方式予以运用,从而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也体现于权利人可以设定担保物权,为债务提供担保,充分实现专利权的交换价值。因此专利权质押对于有效解决企业融资、推动专利权运用具有重要意义。  1995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七十五条首次明确规定了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可以设定权利质押,同时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

2、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该法为专利权人设定质权和专利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1996年9月19日,为贯彻实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原中国专利局颁发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管理部门、程序及要求、登记期限等。暂行办法的实施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对我局依法行政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知

3、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和相关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暂行办法的部分规定已经与现实及相关法律不相符合。例如,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我局名称已由“中国专利局”改为“国家知识产权局”;2000年第二次修改专利法时取消了有关专利权撤销程序的规定;尤其是2007年10月1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修改了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将专利权质押的生效与合同的生效加以区分,明确了登记仅仅是质押的生效条件而非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  综上所述,结合我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实践,有必要对1996年颁布和施行的《专利权质押合同

4、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二、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草案)修订的指导思想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修订的指导思想是:以促进专利权的运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服务专利权人融资为目的,在总结我局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10多年来的经验基础上,充分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升我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的要求,紧密结合10多年以来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施情况,为专利权人的质押登记提供更为迅捷的服务,以充分地发挥专利权的交换价值。  三、关于本办法的主要修改建议  

5、(一)关于本办法名称、立法宗旨和相关内容的修改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按照本条规定,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客体并非质押合同,而是该专利质权。这一规定修改了担保法的现行规定。因为担保法明确规定登记是质押合同的生效要件,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同时,为处理物权法与担保法的冲突之处,物权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又规定:“担保法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法。”所以专利权质押登记应当适用物权法的有关规

6、定,以专利质权而不是质押合同为登记客体。当然,由于专利权质押合同比较完整地记载了专利质权的主体、担保债权的种类及额度、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范围等事项,因此质押合同的有关条款可以作为专利质权登记的依据。  据此,草案建议将现行规章名称《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修改为《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考虑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了专利权质押登记事项的公告,且其关于提交中文文件的规定等也适用于质押登记的办理,因此草案增加了物权法、专利法实施细则为本办法的立法依据。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要求,草案将立法目的

7、调整为“为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  鉴于质押登记客体的变化,草案对质押合同的内容进行了调整,只保留了为准确记载专利质权而必备的有关条款,如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专利权的名称及专利号等,而删除了诸如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等非必要条款(第十条)。  (二)关于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我局名称的变动以及专利法的修订而进行的修改  鉴于在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我局名称由“中国专利局”修改为“国家

8、知识产权局”,因此草案中涉及我局名称之处作了相应修改。  2000年专利法第二次修改时,废除了专利权的撤销程序,将其统一并到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为此,草案删除了专利权撤销的有关规定(第十三条、第二十条)。  考虑到市场经济的发展,草案删除了全民所有制单位以专利权出质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定。同时由于专利权质押时并不涉及专利权的转让,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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