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7952215
大小:26.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03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法发[201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关于人民法院落实廉政准则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行为,促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公正廉洁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
2、法》,并参照《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从事下列营利性活动: (一)本人独资或者与他人合资、合股经办商业或者其他企 业; (二)以他人名义入股经办企业; (三)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四)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五)本人或者与他
3、人合伙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六)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民间借贷活动; (七)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 其他营利性活动。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为他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5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 买卖股票或者认股权证;不得利用在办案工作中获取的内幕信息,直接或者间接买卖股票和
4、证券投资基金,或者向他人提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建议。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以本人或者他人名义持有与所审理案件相关的上市公司股票的,应主动申请 回避。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及其他经济实体、社会团体中兼职,不得违反规定从事为案件当事人或者其他市场主体提供信息、介绍业务、开展咨询等有偿中介活动。 违反本条规定
5、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离职或者退休后的规定年限内,不得具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与本人原所办案件和其他业务相关的企业、律师事务所、中介机构的聘任; (二)担任原任职法院所办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三)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违反本条规定的,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十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指使他人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6、。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支付、报销学习、培训、旅游等费用。5 违反本条规定的,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出国(境)定居、留学、探亲等向他人索取资助,或者让他人支付、报销上述费用。 违反本条规定的,分别依照《
7、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妨碍有关机关对涉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案件的调查处理。 违反本条规定的,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进行下列活动: (一)放任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亲属、代理人、辩护人、执行中介机构人员以及其他关系人的财物; (二)为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
8、关系人经 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三)放任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特定关系人 以本人名义谋取私利。 违反本条规定的,分别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不得违反规定放任配偶、子女在其任职辖区内开办律师事务所、为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代理或者其他有偿法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