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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运作程序发文: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编号:Q/SKY-PG-S012拟制:韩江制定日期:2008/05/26文件:安全事故责任处理管理规定审核:陈吉亨修改编号:0批准:王德辉第1页共5页1.0目的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公司各级领导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事故责任处理规定,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2.0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制造总部各单位部门的安全事故责任处理管理过程。3.0职责3.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第一领导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全面领导
2、责任;3.2分管安全工作的主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3.3单位主管、线长、班长、组长负直接责任;4.0事故等级标准事故等级分为:火灾事故、工伤事故火灾事故:初起火灾事故、一般火灾事故、严重火灾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工伤事故: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伤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特别重大伤亡事故。4.1初起火灾事故:是指一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500以下的火灾。4.2一般火灾事故:是指一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火灾。4.3严重火灾事故:是指一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3、火灾。4.4重大火灾事故:是指一次火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出现重伤或伤亡的火灾。4.5轻伤事故:轻伤是指职工负伤后休息一个工作日以上,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构不成重伤的;4.6重伤事故: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大于105日的失能伤害。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作为重伤处理;4.6.1经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成为残废的;4.6.2伤势严重,需要进行较大手术才能挽救的;4.6.3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虽非要害部位,但灼伤、烫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的;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运作程序发文:
4、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编号:Q/SKY-PG-S012拟制:韩江制定日期:2008/05/26文件:安全事故责任处理管理规定审核:陈吉亨修改编号:0批准:王德辉第2页共5页4.6.4严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肩甲骨、腕骨、腿骨和脚骨等因受伤引起骨折),严重脑震荡的。4.6.5眼部受伤较重,有失明可能的。4.6.6手部伤害:大拇指扎断一节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小指任何一只扎断两节或任何两只扎断一节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不能自由伸曲的残废可能的。4.6.7脚部伤害:脚趾扎断3只以上的;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有
5、不能行走自如的残废可能的;4.6.8内部伤害: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等;4.6.9凡不在上述范围内的伤害,经医生诊查后,认为受伤较重,可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上述特点,由调查小组会同事故单位研究,提出初步意见,由公司安全委员会审查确定。4.7一般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4.8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4.9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的事故。4.10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死亡10人以上但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性质特别严重的事故。5.0安全责任事故认定原则5.1公司所有员工在所承
6、担的工作中,出现工作失误,导致直接或间接地影响正常的工作秩序、产生经济损失或者人身伤害事故的行为均为责任事故。5.2按照事故责任的类型可分为:决策事故、技术事故、管理失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五个类型。5.2.1决策事故:是指由于领导或管理人员决策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5.2.2技术事故:是指由于技术失误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5.2.3管理失职:是指事故发生单位部门的组长以上人员对员工培训教育不到位或无相关管理制度以及管理不善和渎职造成一般员工发生责任人事故。5.2.4违章指挥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指挥失误或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的事
7、故或者人身事故。违章指挥责任事故的主体责任人为班组长以上的班组负责人,一般员工不具备责任主体。5.2.5违章操作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新创维电器(深圳)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运作程序发文: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编号:Q/SKY-PG-S012拟制:韩江制定日期:2008/05/26文件:安全事故责任处理管理规定审核:陈吉亨修改编号:0批准:王德辉第3页共5页5.3非职责范围内又没有得到领导授权而发生的事故一律不算责任事故,视为民事行为,一切责任由责任人自行承担。6.0事故处理报告程序(见附图一)、工作
8、流程(见附图二)与要求6.1对事故单位的要求:6.1.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本单位负责人;6.1.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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