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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第二节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第六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第七章企业所得税 本章要点:1.了解企业所得税的概念、征税对象、所得来源的确定、征收管理2.掌握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熟悉的内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税率、源泉扣缴和特别纳税调整 【案例】转移保险赔偿偷逃所得税案例一、基本案情2009年8月,因邻厂失火造成火灾,某市家俱厂加工车间及仓库被烧,造成存货损失20万元,该厂在报经税务等有关部门审批后,将这部分损失列为营业外支出,并于年末在税前扣除。2010年3月,地税稽查人员在对该企业的汇缴检查中,发现该企业为投保单位,于是决定做进一步审查。稽查人员了解到2009年末保险公司已就此损失向该厂赔偿了16万元,而查看“营业外支出”明细账却未有冲减额。后经仔细查账与询问,得知原企业收到保险赔偿费后,将其记入了“应付福利费”项目。另据检查,企业2009年自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万元,已按25%的税率最终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各项税额为28万元,其他地方各税的计算和缴纳均无错漏。 二、定性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有赔偿的部分不得扣除”。该厂在收到保险赔偿后,不冲减营业外支出,而是转入“应付福利费”账户,是故意在账簿上少计应税收入,减少当期计税利润,造成少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40000元(160000×25%)。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偷税,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不缴或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同时,该企业所偷税额40000元占当年应纳税额320000元(280000+40000)的比例为12.5%,已达到《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逃税罪标准。三、处理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依法向该企业追缴企业所得税40000元,并对所偷税款40000元处以1倍的罚款。鉴于企业已涉嫌构成偷税罪,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一)企业所得税的含义企业所得税是对中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企业所得税的由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包括在内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二、企业所得税制的类型和特点(一)企业所得税制的类型1、分类所得税制2、综合所得税制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征税对象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因而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的收入。 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三、企业所得税的作用(一)企业所得税是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二)企业所得税是强化经济监督的重要工具(三)企业所得税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四)企业所得税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手段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是所有企业都交企业所得税——如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适用个人所得税)。不是不叫企业就不交企业所得税——其它取得收入的组织。1、企业范围的界定2、境外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纳税人判定标准举例居民企业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如外商投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如在英国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解释: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的一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二)企业所得来源地的判定(P169)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纳税人类型征税对象范围居民企业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全面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作为征税对象。(有限纳税义务) 3.转让财产所得。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种类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两档优惠税率减按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l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预提所得税税率20%(实际征税时适用l0%税率)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内容(一)法定减免税1.免税收入2.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3.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的减免4.高新技术企业减税5.创业投资企业抵免6.技术转让所得减免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二)其他税收优惠1、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2、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税收优惠3、非居民企业所得的税收优惠4、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减免5、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6、企业支出的加计扣除7、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8、税收优惠过渡政策第二节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 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一、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一)计算方法1.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2.间接计算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二)收入总额的确定1.收入的形式2.收入总额的构成 (1)一般收入的确定①销售货物收入②劳务收入③转让财产收入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⑤利息收入⑥租金收入⑦特许权使用费收入⑧接受捐赠收入⑨其他收入(2)特殊收入的确定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以企业分得产品的时间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和进行利润分配等用途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和提供劳务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三)不征税收入的确定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四)免税收入的确定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注意:1.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国债的转让收益要交税。2.居民企业之间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它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理解:注意是直接投资。3.免税收益中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理解:注意不足12个月的投资收益不能免税,而是全额计入收入。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条件很严格。另外,免税内容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5.免税收入在申报表中属于“纳税调减额”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五)扣除的原则与项目1.扣除的原则(1)权责发生制原则(2)配比原则(3)相关性原则(4)确定性原则(5)合理性原则2.准予扣除的项目(1)成本(2)费用(3)税金(4)损失(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教育费附加,视同为税金可以扣除。为什么没有增值税 【例题•计算题】青城公司当期销售应税消费品实际交纳增值税35万元、消费税20万元、城建税3.85万元、教育费附加1.65万元,还交纳房产税1.5万元、土地使用税0.5万元、印花税0.6万元,车船税0.4万元。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是多少?【答案】企业当期所得税前可扣除的税金合计为:20+3.85+1.65+1.5+0.5+0.6+0.4=28.5(万元)其中:随销售税金及附加在所得税前扣除20+3.85+1.65=25.5(万元)随管理费在所得税前扣除1.5+0.5+0.6+0.4=3(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例题•计算题】某市区汽车轮胎制造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年实现轮胎不含税销售额9000万元,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购进各种料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购货金额2400万元、进项税额408万元;支付购货的运输费50万元,保险费和装卸费3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及其他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7月1日将房产原值200万元的仓库出租给某商场存放货物,出租期限2年,共计租金48万元。签订合同时预收半年租金12万元,其余的在租用期的当月收取。消费税税率3%。要求:计算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及附加。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解析】1)应缴纳的增值税=[9000+46.8÷(1+17%)]×17%-(408+50×7%)=1125.3(万元)2)应缴纳的消费税=[9000+46.8÷(1+17%)]×3%=271.20(万元)3)应缴纳的营业税=12×5%=0.6(万元)4)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建税=(1125.3+271.20+0.6)×7%=97.80(万元)5)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125.3+271.2+0.6)×3%=41.91(万元)6)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税金合计=271.20+0.6+97.80+41.91=411.51(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08年8月发生以前购进的货物被盗,成本100万元,取得保险赔款80万元,责任人赔款2万元,计算税前扣除的金额。【解析】税前可以扣除的净损失是100+100×17%-80-2=35(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六)准予扣除项目的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注意:①合理性的条件: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②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例题•计算题】某电视机厂为居民纳税企业,某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为100万元,本期“三项经费”实际发生额为15万元,其中福利费为1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为2万元、已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求该企业允许扣除的“三项经费”支出。(1)福利费扣除限额=100×14%=14(万元),实际发生10万元可据实扣除。(2)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00×2%=2(万元),实际发生2万元可据实扣除。(3)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100×2.5%=2.5(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可扣除2.5万元,另0.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且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4)允许扣除“三项经费”支出合计=10+2+2.5=14.5(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3、社会保险费(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4)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5)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桂林社保缴纳比例。医保: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8%;养老: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个人无,单位1%;生育保险:个人无,单位1%;公积金:个人7%,单位7%。而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例题•计算题】某广告公司2009年实际支付工资总额20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32万元,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6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18万元。请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保险费纳税调整金额。【答案】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调增利润总额=32-28=4(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实际支出小于限额,据实扣除不作调整。职工教育经费=200×2.5%=5(万元),调增利润总额=6-5=1(万元),这1万可以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调增利润总额18万元。合计调增利润总额=4+1+18=23(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4、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例题·计算题】某居民企业(小型微利企业)200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万元。经某注册会计师审核,在“财务费用”账户中扣除了两次利息费用:一次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200万元,借款期限6个月,支付利息费用4.5万元;另一次经批准向其它企业借入流动资金50万元,借款期限9个月,支付利息费用2.25万元。假定不存在其它纳税调整事项,则如何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答案】向银行借入流动资金年利率=(4.5÷200)×2=4.5%。向企业借入流动资金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50×4.5%×9÷12=1.6875(万元)该企业2008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2.25-1.6875=20.5625(万元)应纳所得税=20.5625×20%=4.11(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5、借款费用——资本化与收益性支出(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费用化利息),准予扣除。(2)企业为购置、建造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例题·计算题】某企业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资金100万元用于厂房扩建,当年支付全年利息6万元。该厂房于2009年8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2009年9月30日完成竣工结算。请计算当年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答案】固定资产购建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利息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费用,可在发生当期作为财务费用扣除。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6×4÷12=2(万元)6、汇兑损失——准予扣除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业务招待费按照上述两个限额孰低的原则来进行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例题·计算题】某公司为居民企业,2008年度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所得额与利润总额相等,均为10万元,其中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26.5万元。假设不存在其它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多少万元。答案: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26.5×60%=15.9(万元),准予扣除15.9万元。该公司2008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26.5-15.9)×25%=5.15(万元)【例题•计算题】某化工厂为居民纳税企业,某纳税年度利润总额为200万元,按利润总额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当年产品销售收入5000万元,业务招待费22万元。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5‰=25(万元),扣除标准=22×60%=13.2(万元),按13.2万元进行扣除。(2)应纳税所得额=200+22-13.2=208.8(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例题•计算题】某制药厂2008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600万元,业务宣传费4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3000+200)×15%=48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600+40=640万元,超标准640-480=160万元(3)调整所得=160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课堂练习】某商贸公司为居民纳税企业,某纳税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发生广告费244万元,业务宣传费76万元。则该公司当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税务处理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2000×15%=300(万元),实际发生=244+76=320(万元),大于扣除限额,当年计算所得税前只准予扣除300万元,超标的20万元可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扣除。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10、其他保险费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11、租赁费【例题•计算题】某汽车制造厂为居民纳税企业,某纳税年度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一次性支付年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则当年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1)经营性租赁的租赁费扣除额=12÷12×10=10(万元)。(2)融资性租赁的租赁费不得税前扣除,但可通过折旧分期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12、劳动保护费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13、公益性捐赠支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例题•计算题】某工业企业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为4000万元,全年发生公益性捐赠为500万元、非公益性捐赠40万元。无其他调整项目,则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4000×12%=48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4000+540-480=4060(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例题•计算题】金泰公司2009年度利润总额为6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8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10万元,直接向市儿童福利院捐赠6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请计算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答案】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60×12%=7.2(万元),实际公益性捐赠为10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公益捐赠=7.2万元,调增利润总额=10-7.2=2.8(万元),直接捐赠不得扣除,调增利润总额6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68+2.8+6)×25%=19.2(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14、有关资产的费用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16、资产损失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同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17、其他项目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七)不准扣除项目的确定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八)亏损弥补1、亏损的涵义——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2、亏损弥补——5年。亏损弥补含义有两个:一是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二是连续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每一个亏损年度算起,先亏先补。3、获利年度——不是第一个盈利的年度,应该是第一个考虑到亏损弥补需要纳税的年度。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例题•计算题】假定某企业7年来的经营情况见下表,单位:万元该企业第1年亏损150万元,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5年,可结转至第6年。第2、3、4、5、6年的所得用于弥补第1年的亏损后无所得不纳税。虽然亏损仍未补完,但因结转年限已到而不能再向以后年度结转,为此第7年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应纳所得税12.5(50×25%)万元。【例题•计算题】年度1234567所得-150302030204050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年度20062007200820092010所得-10030-206050 二、各项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1、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2、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时间: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残值: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处理: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3、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特殊: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1、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2、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2)自创商誉。(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3、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作为投资或者受让的无形资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者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外购商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例题•计算题】某市区的一个企业,2008年转让一项两年前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购买时是60万元。转让的收入是65万元。摊销期限是10年。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解析】转让过程中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5×5%×(1+7%+3%)=3.575(万元)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60-(60÷10×2)=48(万元)应纳税所得额=65-48-3.575=13.425(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3.425×25%=3.3563(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三)存货的税务处理1、存货成本的确定2、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四)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1、准予扣除的投资资产成本2、不准扣除的投资资产成本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五)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基本判断:企业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间内平均摊销。范围: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4、其它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其它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例如开办费)(六)生产性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1、生产性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2、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时间(与固定资产一致)3、计提年限最低年限如下:林木类10年;畜类3年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三、特别纳税调整(略)(一)关联企业的纳税调整1、关联企业的认定2、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1)基本原则:独立交易原则(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3)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定价安排。(4)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做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实际是12.5%)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5)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防止资本弱化)(6)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①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②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③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合理分摊。④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⑤子公司申报税前扣除向母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者协议等与税前扣除该项费用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不得税前扣除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3、调整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4、核定征收方法5、加收利息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后,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附送了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可以只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例题·计算题】2010年5月,税务机关在对某公司进行关联业务调查中发现该公司2008年度进行了转移定价,决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7%。该企业并没有依法提供相关的纳税资料。2010年6月1日,该公司依法补缴了税款。请计算税务机关应该对该公司加收多少利息。【解析】(1)计算加收利息的期间应当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因此,题中加收利息的期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6月1日。计算加收利息的利率为(7%+5%)=12%。(2)税务机关应该对该公司加收利息额为:100×25%×12%=3(万元)。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二)受控外国子公司的纳税调整1.受控外国子公司的判定2.受控外国公司避税3.受控子公司的纳税调整方法(三)资本弱化的纳税调整1.融资方式与资本弱化2.债权性投资的判定3.资本弱化的纳税调整办法第三节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确定 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一)直接计算法(二)间接计算法 【例题·计算题】某企业为居民企业,职工150人,固定资产原值为600万元,其中:机器设备为400万元,生产用房150万元,非生产用房50万元。2008年度企业会计报表有关数据如下: (1)企业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为300万元,其中:销售利润270万元,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为900万元,国库券的利息收入30万元; (2)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91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7.82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58.65万元和职工教育经费11.73万元; (3)业务招待费6万元; (4)环保部门罚款10万元; (5)向另一企业支付赞助费5万元; (6)通过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捐款100万元; (7)企业对600万元的固定资产一律按10%的折旧率计提了折旧。 除上述数据外,税法允许的年折旧率分别为机器设备8%、生产用房5%、非生产用房4%;企业已按实现利润300万元计算缴纳了75万元企业所得税。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业务招待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折旧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 (5)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该企业应补缴所得税额。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91×2%=7.82(万元),与实际发生额一致,可以据实在税前扣除。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91×14%=54.74(万元),实际发生额为58.65万元,所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8.65-54.74=3.91(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91×2.5%=9.78(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1.73万元,所以,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73-9.78=1.95(万元)。 三项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91+1.95=5.86(万元)(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0×5‰=4.5(万元)>6×60%=3.6(万元),可以扣除3.6万元。 应调增的所得额=6-3.6=2.4(万元)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3)税法允许扣除的折旧费=400×8%+150×5%+50×4%=32+7.5+2=41.5(万元) 应调增的所得额=600×10%-41.5=18.5(万元)(4)捐赠扣除限额=300×12%=36(万元),实际发生100万元,所得税前准予扣除的捐赠为36万元。(5)对国库券利息收入30万元,按规定应免征企业所得税。10万元罚款和支付的5万元赞助费按税法规定不允许列支。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5.86+2.4+18.5+100-36+10+5-30=375.76(万元)(6)企业应纳所得税额=375.76×25%=93.94(万元) 本年应补缴所得税税额=93.94-75=18.94(万元)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二、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计算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例题·计算题】某公司从境外分支机构取得税后净收益32万元,分支机构所在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国与我国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分支机构在境外实际只按20%的税率缴纳了企业所得税。计算应补税额。【解析】(1)可抵免税额的限额=32÷(1-20%)×25%=10(万元)(2)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32÷(1-20%)×20%=8(万元)(3)境外收益应补税额=10-8=2(万元)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结果等于什么 【例题·计算题】某贸易公司为居民纳税人,在甲乙两国分别设有分支机构。某纳税年度境内所得100万元,甲国的分支机构取得所得折合人民币5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所得40万元,已纳甲国企业所得税为12万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万元,已纳甲国企业所得税为2万元。乙国分支机构取得所得折合人民币80万元,已纳乙国企业所得税为16万元。则该公司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已缴纳境外所得税:已缴纳甲国所得税税额14(12+2)万元,已缴纳乙国所得税税额16万元。(2)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甲国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乙国应纳税所得额80万元。(3)境外税额的抵免限额为:①甲国所得税抵免限额=(100+50+80)×25%×[50÷(100+50+80)]=12.5(万元)。②乙国所得税抵免限额=(100+50+80)×25%×[80÷(100+50+80)]=20(万元)。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4)确定实际应抵免的境外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①因为当年已缴纳甲国所得税税额大于该国(地区)的抵免限额,所以应抵免的甲国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12.5万元,超过抵免限额的1.5(14-12.5)万元可以从次年起在连续五个纳税年度内,用该国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②因为当年已缴纳乙国所得税税额小于该国(地区)的抵免限额,所以应抵免的乙国已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为16万元。(5)企业实际应纳所得税额=(100+50+80)×25%-(12.5+16)=29(万元)。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三、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收入全额×10%(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收入全额-财产净值)×10%(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居民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计算1.核定征收的适用范围2.核定征收的方法【例题·计算题】某私营企业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纳税年度该企业收入总额为80万元,核定其应税所得率为12%,所得税率20%。则该企业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应纳税所得额=80×12%=9.6(万元)应纳税额=9.6×20%=1.92(万元)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计算题】某厂纳税年度收入总额为1500万元,其中到期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财政拨款3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各项扣除额为800万元,1—11月已缴纳企业所得税115万元。则该企业汇算清缴所得税额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500-800-5-30=665(万元)全年应纳所得税额=665×25%=166.25(万元)汇算清缴应补缴所得税额=166.25-115=51.25(万元)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例题·综合训练】某企业主要生产饮料,纳税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1000万元,已扣除折扣销售20万元,销售额与折扣额在一张发票上注明。(2)准予扣除的产品销售成本为640万元。(3)发生产品销售费用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25万元;管理费用12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不需资本化的借款利息40万元,其中20万元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年利率为5.5%,同期金融机构贷款年利率为5%。(4)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30万元,其他销售税费80万元。(5)营业外支出14万元,其中通过县政府向山区某农村义务教育捐款5万元,直接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学校捐款2万元,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当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000-640-80-120-40-80-14=26(万元)。(2)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15%=150(万元),实际发生广告费25万元未超标准。(3)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5‰=5(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的60%=10×60%=6(万元),超标准业务招待费5(10-5)万元。(4)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发生利息扣除限额=20÷5.5%×5%=18.18(万元),实际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为20万元,超标准借款利息1.82(20-18.18)万元。(5)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26×12%=3.12(万元),通过县政府向山区某农村义务教育捐款5万元,超标准1.88(5-3.12)万元;直接向某小学捐款2万元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要求,不得扣除。(6)缴纳税收滞纳金4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7)应纳税所得额=26+5+1.82+1.88+2+4=40.70(万元)。(8)应纳企业所得税=40.70×25%=10.18(万元)。第四节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五节税收优惠一、居民企业税收优惠(一)免征与减征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花卉、茶以及其它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属于减半征收,其余是免税。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节税收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第五节税收优惠 一、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法1、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年度2、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准则3、企业所得税的预缴办法4、企业所得税的预算清缴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一)居民企业纳税地点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第六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二)非居民企业纳税地点1、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2、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三、纳税期限四、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第六节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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