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及权利义务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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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及违约责任合同消灭的原因一、清偿二、解除三、提存四、抵销五、免除六、混同清偿所谓清偿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的行为。除基于特定性质的合同之外,原则上允许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清偿的标的一般应当是合同规定的标的物,但如果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也可以用规定的标的物以外的物品来清偿其债务。清偿的费用,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规定,一般由债务人负担,但如果由于债权人的住所发生变更,以使清偿费用有所增加时,其增加的部分应由债权人负担。解除协议解除单方解除约定解除权法定解除权合同解除一、不可抗力甲乙订立一棉花购销合同,约定甲收购乙农场秋后收获的全部棉花。不料,乙农场逢夏季洪

2、水之灾,棉苗全被冲走,寸棉未收.。问:谁有权解除合同?乙农场虽在夏季逢洪水之灾,但灾后棉花产量只是稍有减产而已。问:甲、乙谁有权解除合同?条件:及时通知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负证明责任不可抗力是发生在发生方迟延履行后或与履行同时发生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二、预期违约甲、乙于7月订立一买卖合同,标的是甲祖传一宋代钧窑瓷瓶,约定甲于9月1日交货。8月8日,甲约乙看瓶,并当乙之面掷

3、瓶于地(或赠瓶给市博物馆人)问:乙可否解除合同?为什么?【答案】可以。甲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构成预期违约。三、迟延履行甲为一钢厂,乙为钢铁贸易公司。甲乙约定,甲在6月1日前交付钢材50吨与乙,货到付款。过了6月2日,甲未交付。问:乙可否解除合同?设例中乙在6月3日催告甲:“贵方务必于6月25日前送到,否则我方无法履行与另一公司的合同。”过了6月25日,甲仍未送到,问:乙可否解除合同?中国一公司与加拿大一公司订立买卖一批圣诞礼品的合同,约定中方务必于11月20日前运货至温哥华港。履约过程中中方交货迟延,至温港时间是12月26日。问:加方能否解除合同?某县福文化礼品公司与杨柳青公司

4、订约,约定杨柳青公司于当年农历12月15日前交付春联1万幅给前者,货到付款。后杨柳青公司于次年正月初一送到。问:福公司可否解除合同?其它根本违约行为:如瑕疵履行;部分履行等。赠与合同的赠与人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委托合同的双方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注:一方有任意解除权的合同违约救济违约救济是指一个人的合法合同权利被他人侵害时,法律授予受损害一方的一定补偿。实际履行损害赔偿禁令解除合同违约金形式一、实际履行实际履行:一是指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按合同的规定履行合同;二是指债权人向法院提起实际履行之诉。CISG:支持实际履行,但又允许法院依据其国内法进行裁决。中国:我国合同法把实际履行作为一种主要的救济

5、方法。《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实际履行的要件:1.法律上、事实上可以实际履行2.强执履行不会带来不合理的负担或费用3.所履行事实不具强迫性、人身性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在下列哪些情况下人民法院对守约方的请求不予支持?A.违约方所负债务为非金钱债寿B.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执行C.继续履行费用过高D.违约方已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BC1.损害赔

6、偿责任的成立:违约、损失、因果关系2.方法:恢复原状、金钱赔偿3.范围:直接损失(财产的减少)+期待利益(合同履约后可以获得的利益)4.法定损害赔偿:惩罚性+补偿性消法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二、损害赔偿甲从乙汽车销售公司买回一辆轿车从事出租,不久发现发动机有问题。甲请求乙修理完好后,甲举证:一是汽车往返费用300元,二是修理期间耽误甲少挣净收入1000元。问:甲可否要求乙赔偿以上两损失?甲为一蔬莱种植公司,乙为蔬莱稍售商,丙为某大学食堂。乙、丙于12月1日订立合

7、同,约定乙于12月30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每斤0.8元;一方违约,承担违约金300元。甲、乙于12月2日订立合同,约定甲于12月25日前交付萝卜1万斤,每斤0.6元,甲、乙缔约时,乙曾出示乙、丙合同给甲看。后甲迟至12月底仍未交付萝卜,后甲告知乙不能交付。由于甲不交付,致使乙亦不能履行其与丙的合同,对丙承担违约金300元。另外,乙举证自己在12月25日前后为准备履行与甲的合同,花去各项费用75元。问:乙可要求甲赔偿多少钱?A2000元B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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