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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介】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译署”,为清政府为办洋务及外交事务而特设的中央机构,于1861年1月20日由咸丰帝批准成立。总理衙门存在了40年,直到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据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辛丑条约》第12款规定,改为外务部,仍位列六部之首。 中国晚清主管外交事务、派出驻外国使节,并兼管通商、海防、关税、路矿、邮电、军工、同文馆、派遣留学生等事务的中央机构。初称总理各国通商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总署或译署。咸丰十年(1860)清政府与英、法等国签订《北京条约》后,对外交涉事务增多。次年1月,恭亲王奕
2、、大学士桂良、户部左侍郎文祥奏请在京师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接管以往礼部和理藩院所执掌的对外事务。经咸丰帝批准,于同治元年二月(1862年3月)成立。 总理衙门由王大臣或军机大臣兼领,并仿军机处体例,设大臣、章京两级职官。有总理大臣、总理大臣上行走、总理大臣上学习行走、办事大臣。初设时,奕、桂良、文祥3人为大臣,此后人数略有增加,从七八人至十多人不等,其中奕任职时间长达28年之久。大臣下设总办章京(满汉各两人)、帮办章京(满汉各一人)、章京(满汉各10人)、额外章京(满汉各8人)。 其旧址位于北京市东堂子胡同49号,原为清大学士赛尚阿的宅邸,于设立的同年改建。总理衙门
3、的东半部为中国最早的外语教学机构京师同文馆(今北京大学外语学院前身),西半部为各部院大臣与各国使节进行外交活动的场所。1901年清政府实施宪政改革,改总理衙门为外交部,这也是东堂子胡同南侧外交部街得名的原因。 总理衙门最初主持外交与通商事务,后来扩大管理办工厂、修铁路、开矿山、办学校、派留学生等,权力越来越大,举凡外交及与外国有关的财政、军事、教育、矿务、交通等,无不归该衙门管辖,成为清政府的重要决策机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背景】 鸦片战争前,清政府认为同外国关系仅是“理藩而已,无所谓外交也”。俄国使臣来华,沿例由理藩院接待,其他各国均由礼部接待办理。鸦片战争后,由
4、两广总督专办与欧美国家的交涉,特加钦差大臣头衔,称“五口通商大臣”。《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相继签订后,各国在华设使馆、驻使节。他们为控制清政府,不愿意以“蛮夷”的身份同带有封建社会衙门习气的清政府的外交机构“理藩院”打交道,同时认为地方总督无权处理涉外事务,多次要求建立专门机构。 1860年11月,英法联军依约从北京撤走,使恭亲王爱新觉罗·奕大喜过望,在奏折中说:“该夷并不利我土地人民,犹可以信义笼络,驯服其性,自图振兴”,劝咸丰帝“尽可放心”回銮。1861年1月,奕再上《统筹洋务全局酌拟章程六条》,请求建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有效地办理洋务和外交事务。奏折指出:“
5、近年各路军机络绎,外国事务,头绪纷繁,驻京以后,若不悉心经理,专一其事,必致办理延缓,未能悉协机宜。”1861年1月20日得到咸丰帝批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机构编制】 该衙门直属机构有英国、法国、俄国、美国、海防五股,另有司务厅、清档房、电报处等机构,下属机构有同文馆、海关总税务司署,还管辖南、北洋通商大臣,选派出国公使等,也有自己的银库。具体主管事务如下: 〖主要直属机构〗 英国股主办与英国、奥地利两国交涉事务,兼办各口通商及各关税事务等事;法国股主办与法国、荷兰、西班牙、巴西四国交涉事务,兼办管理保护教民及招用华工等事;俄国股主办与俄国、日本两国交涉事务,兼办陆路
6、通商、边防疆界、外交礼仪、本衙门官员的考试任免、经费开支等事;美国股主办与美国、德国、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比利时、丹麦、葡萄牙交涉事务,兼管海防设埔,保护华工等事;海防股主办南北洋海防,包括长江水师、北洋海军、沿海炮台、船厂以及购置轮船、枪械、制造机器和置办电线、铁路、矿务等事。中日甲午战争后改名日本股。 司务厅主管收发文件、呈递折件等秘书性质的事务工作;清档房主管缮写文件及保管档案等工作;电报处主管翻译电报等工作。 〖主要下属机构〗 总理衙门下设南、北洋通商大臣。最初南北洋大臣为专职,由买办化的官僚薛焕、崇厚任职,后分别由两江总督和直隶总督兼任。但是,北洋通商大
7、臣、南洋通商大臣与总理衙门在业务上的关系是平行的,只是在遇到疑难问题时,可与总理衙门咨商,由总理衙门备顾问和代奏朝廷。 最初清政府设立总理衙门时,又在其下设三口通商大臣,驻天津,管理天津、牛庄(后改营口)、登州(后改烟台)三口与外通商事务。1870年改为北洋通商大臣,管理北方直隶(约今河北)、山东、奉天三省对外通商、交涉事务,兼办海防和其他洋务,驻天津。另外,道光二十四年(1844)设立的五口通商大臣(曾驻广州、上海,管理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五口对外通商、交涉事务),1861年也列于总理衙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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