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

ID:37101321

大小:360.10 KB

页数:57页

时间:2019-05-11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_第1页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_第2页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_第3页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_第4页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_第5页
资源描述:

《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等》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第5章 资源税资源税只对初级矿产品征收,征收以后,再进入流通环节时不再计征资源税;增值税是对销售的任何矿产品征收,不论是初级矿产品还是精加工矿产品。计征增值税时精加工矿也不需要还原成原矿,并且卖一次征一次,具有多次征收的特点。本章难点: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本章重点:1、资源税的税目2、资源税课税数量的确定3、资源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与地点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人P2141、资源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有企业、股份企业、外商

2、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个人”是指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2、对资源税纳税人的理解应注意以下问题:(1)资源税是对在中国境内生产或开采应税资源的单位或个人征收,对进口应税资源产品的单位或个人不征资源税。(2)资源税是对开采或生产应税资源进行销售或自用的单位和个人,在出厂销售或移作使用时的一次性征收,而对已税产品再批发、零售的单位和个人不征资源税。(3)资源税不仅对符合规定的中国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不征资源税)以外,也要依法征收资源税。(4

3、)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第二节税目、单位税额一、税目P217资源税的税目即征收范围,目前只对矿产品和盐征收,具体包括七项。二、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本单位适用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第三节课税数量课税数量是资源税的计税依据。P218一、基本规定1、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2、纳税人开采或生产应税

4、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二、特殊课税数量的确定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在计算应纳资源税额时,应注意两点:一是是否应计征资源税;二是应税矿产品不是初级矿产品时,如何处理。计算公式是: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应税矿产品和盐与非应税矿产品、免税矿产品一定要记清。如天然气,并非所有天然气都征资源税,目前煤矿生产的天然气暂不征收资源税。第五节税收优惠P220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

5、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3、自2002年4月1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征60%,按规定税额标准40%征收。4、对有色金属矿的资源税在规定税额的基础上减征30%,按规定税额标准70%征收。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免税项目。6、进口不征,出口不退(免)第六节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二、纳税期限三、纳税地点第10章 土地增值税本章难点:扣除项目的确定本章重点:1、征税范围2、扣除项目的确定3、土地增值税的清算4、税收减免优惠5、征管办法第一节纳税义务人一、纳税人的一般

6、规定: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即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纳税人的特点:P225①不论法人与自然人;②不论经济性质;③不论内资与外资企业、中国公民与外籍个人;④不论部门。都应成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第二节征税范围一、征税范围1、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二、征税范围的界定P226(一)是否计征土地增值税标准(1)标准之一: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国家所有(2)标准之二: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

7、物是否发生产权转让(3)标准之三:转让房地产是否取得收入(二)有关具体事项是否属于征税范围1、出售:(1)出售国有土地使用权;(2)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进行房屋开发建造后出售;(3)存量房地产买卖。2、继承、赠与:(1)继承不征税(无收入);(2)赠与中公益性赠与、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不征税(3)非公益性赠与征税。3、出租:不征税(无权属转移);4、房地产抵押:抵押期内不征税。(1)抵押期满偿还债务本息收回房地产不征税;(2)抵押期满,不能偿还债务,而以房地产抵债,征收土地增值税。5、

8、房地产交换单位之间换房,有收入的征税;个人之间互换自住房免征。6、以房地产投资、联营房地产转让到投资联营企业不征税;将投资联营房地产再转让,征税。7、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不征税;建成后转让征税。8、企业兼并转让房地产对被兼并企业转让房地产到兼并企业的,暂免征税。9、代建房行为不征税(无权属转移)。10、房地产重新评估不征(无收入)。11、国家收回房地产权:不征。12、市政搬迁:不征。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税率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表P229级次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税率(%)速算扣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